产品介绍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伴有左心室收缩功能减退(射血分数≤35%)的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使用本品时需遵医嘱接受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ACEI)、利尿剂和选择性使用强心甘类药物治疗
用法用量口服一日1次,起始剂,2.5mg,最大剂量每日不超过10mg,请遵医嘱
禁忌比索洛尔禁用于以下患者 :
1.急性心力衰竭或处于心力衰竭失代偿期需用静注正性肌力药物治疗的患者
2.心源性休克者
3.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者(未安装心脏起搏器)
4.病窦综合征患者
5.窦房阻滞者
6.引发症状的心动过缓者(有症状的心动过缓)
7.有症状的低血压
8.严重支气管哮喘或严重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患者
9.严重的外周动脉闭塞疾病和雷诺氏综合征患者
10.未经治疗的嗜铬细胞瘤患者
11.代谢性酸中毒患者
12.已知对比索洛尔及其衍生物或本品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
比索洛尔可能损害孕妇和/或胎儿/新生儿。一般情况下,β-肾上腺素受体拮抗剂能够降低胎盘灌注,而胎盘灌注与发育迟缓、子宫内死亡、流产和早产有关;在胎儿和新生儿,可能发生低血糖和心动过缓等不良反应。如果必须使用β-肾上腺素受体阻滞剂,选择性的β1-肾上腺素受体阻滞剂较为理想。
除非明确了必须使用,否则孕妇不应使用比索洛尔。如果必须应用比索洛尔进行治疗,应该监测子宫胎盘血流量和胎儿的生长情况。一旦发现对孕妇和胎儿产生有害的作用,应该选择其它的治疗方法。必须对新生儿进行严密监测,出生后的前3天最易发生低血糖和心动过缓等症状。
哺乳期妇女:
本品是否经人乳排泄尚不清楚,因此,不建议哺乳期妇女应用比索洛尔进行治疗。
儿童用药尚无儿科患者应用比索洛尔的经验,因此本品不建议用于儿童。
老年用药不需要调整剂量。
药物相互作用1.不推荐的合并用药 :
用于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的治疗
I类抗心律不齐药物(如丙吡胺、奎尼丁):可能增加本品对房室传导和心脏收缩力的抑制作用。
所有适应症
钙拮抗剂如维拉帕米和较弱的地尔硫卓 :对收缩力、房室传导和血压产生负面影响。静脉给药的患者使用β-受体阻滞剂治疗可导致显著的低血压和房室传导阻滞。
中枢降压药物(例如可乐定、甲基多巴、莫索尼定、利美尼定)可能会由于中枢交感神经紧张性降低而导致心率和心输出量降低以及血管舒张。突然停药,特别是在停用β受体阻滞剂前突然停药,可能会增加“反跳性高血压”的风险。
2.需谨慎使用的合并用药
用于高血压和心绞痛的治疗
I类抗心律不齐药物(如丙吡胺、奎尼丁):可能增加本品对房室传导和心脏收缩力的抑制作用
所有适应症
钙拮抗剂如二氢吡啶类衍生物(如硝苯地平):增加低血压的风险。有潜在心功能不全的患者,合并使用β-受体阻滞剂可能会导致心力衰竭。
三类抗心律失常药物(如胺碘酮) :可能延长房室传导时间。
拟副交感神经药物(包括四氢氨基吖啶) :可能延长房室传导时间。
其它β-受体阻滞剂,包括滴眼剂,可以增强其作用。
胰岛素和口服抗糖尿病药物:增加降血糖效果。阻断β-肾上腺素受体可能掩盖低血糖症状。
麻醉剂可能会增加本品心脏抑制作用的风险,引起低血压。
洋地黄毒甙 :减慢心率,延长房室传导时间。
非甾体类消炎药物(NSAID)可能会减弱本品的降血压作用。
同时激活β-和α-肾上腺受体的肾上腺素激动药(如去甲肾上腺素、肾上腺素)与本品合用可能加剧这些药物的α-肾上腺素受体介导的血管收缩作用,从而引起血压升高。
抗高血压药物及其它有降压作用的药物(如三环类抗抑郁药、巴比妥类、吩噻嗪)可能会增强本品的降血压作用。
3.需考虑的合并用药
甲氟喹:可能会增加心动过缓发生风险。
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B抑制剂除外):可以增加β-受体阻滞剂的降血压效应,同时也有可能增加高血压危象的风险。
临床试验在高血压或冠心病患者中的对照临床研究表明,每天10mg剂量的比索洛尔与每天100mg阿替洛尔或100mg美托洛尔的效果相当。
总计2647名患者入组CIBIS Ⅱ临床试验。83%(n=2202)为NYHA心功能 分级Ⅲ级,17%(n=445)为Ⅳ级。这些患者具有稳定的症状性收缩性心衰(射血分数≤35%,基于超声心动图)。总死亡率从17.3%降低到11.8%(相对风险降低了34%)。观察到猝死率显著降低(3.6%对6.3%,相对风险降低了44%)和因心衰发作需要入院治疗的患者数显著降低(12%对17.6%,相对风险降低了36%)。按照纽约心脏学会(NYHA)分类法,最终显示功能状态有显著改善。在比索洛尔开始给药和剂量递增时,观察到由于心动过缓(0.53%)、低血压(0.23%)和急性心功能失代偿(4.97%)入院,但这些频率并不高于安慰剂组(0%、0.3%和6.74%)。在整个研究期间,致死的和致残的中风次数在比索洛尔组中为20,在安慰剂组中为15。
CIBIS Ⅲ临床试验入选了1010名患有轻度至中度慢性心力衰竭(CHF;NYHA心功能分级Ⅱ或Ⅲ级)、左心室射血分数≤35%、年龄≥65周岁的患者,患者之前没有接受过ACE抑制剂、β-受体阻滞剂或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抗剂的治疗。患者经比索洛尔或依那普利初始治疗6个月后,接受6至24个月的比索洛尔和依那普利联合治疗。
在比索洛尔作为初始治疗的6个月中,慢性心力衰竭恶化发生率有增加的趋势。在符合方案分析集中,比索洛尔初始治疗组相比依那普利初始治疗组的非劣效性没有被证实,尽管在试验结束时,对于死亡和入院的主要联合终点,两种CHF的初始治疗方法的发生比率相似(比索洛尔先治疗组中32.4%,相比依那普利先治疗组中33.1%,符合方案分析集)。研究显示比索洛尔也能用于轻度至中度老年慢性心力衰竭患者。
药理毒理药理作用:
比索洛尔是一种高选择性β1-肾上腺受体阻滞剂(心脏选择性),在治疗剂量范围未见内在拟交感活性和膜稳定活性。富马酸比索洛尔在超出治疗剂量时(≥20mg)也可抑制支气管和血管平滑肌上的β2-肾上腺受体。因此,为维持对心脏的高选择性,使用最低有效剂量非常重要。
毒理研究:
遗传毒性:
比索洛尔Ames试验、中国仓鼠V79细胞基因位点突变试验和染色体畸变试验、DNA损伤试验、大鼠细胞遗传试验与小鼠微核试验结果均为阴性。
生殖毒性:
大鼠经口给予富马酸比索洛尔剂量达150mg/kg/d时,未见对生育力和早期胚胎发育的明显影响,该剂量为人体推荐最大日剂量(MRHD)的77倍(以体表面积推算)。
胚胎-胎仔发育性试验中,妊娠大鼠经口给予富马酸比索洛尔50mg/kg/d,可见胚胎吸收发生率升高,该剂量为MRHD的26倍;母体毒性(进食减少和抑制体重增加)剂量为150mg/kg/天,为MRHD的77倍。妊娠兔经口给予富马酸比索洛尔剂量达25mg/kg/d时,可见胚胎早期吸收率增加。未见胎仔发育毒性,该剂量为MRHD的12倍。
致癌性:
小鼠经口给予富马酸比索洛尔剂量达250mg/kg/d,连续给药20个月和24个月,大鼠经口给予富马酸比索洛尔剂量达125mg/kg/d,连续给药26个月,未见与药物相关致癌性,上述剂量以体表面积推算,分别为MRHD的59倍和64倍。
储藏25℃以下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