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1.高血压(单独或与其他药物合并使用)。2.心绞痛:尤其自发性心绞痛(单独或与其他药物合并使用)。
用法用量通常口服起始剂量为5mg,每日一次,最大不超过10mg,每日一次。瘦小者、体质虚弱者、老年患者或肝功能受损者从2.5mg,每日一次开始用药;合用其它抗高血压药者也从此剂量开始用药。用药剂量根据个体需要进行调整,调整期应不少于7-14天,以便医生充分评估患者对该剂量的反应。但在临床有保障的前提下,可以加快调整速度。治疗心绞痛的推荐剂量是5-10mg,老年患者或肝功能受损者需减量。
禁忌对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过敏者。
适用人群适用于高血压和心绞痛的人群。
不适用人群对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过敏者。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孕妇用药缺乏相应的研究资料,但根据动物试验结果,本品只在非常必要时方可用于孕妇。尚不知本品能否通过乳汁分泌,服药的哺乳期妇女应中止哺乳。
儿童用药儿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
老年用药目前尚没有充分的临床研究以确定老年患者(65岁以上)与年轻患者对本品的反应是否不同。其他的临床应用中没有发现老年患者与年轻患者在反应上的差别。一般来说,考虑到多数情况下老年人有肝、肾或心功能的减退及并发其他疾病或合用其他药物的可能更大,老年患者的剂量选择要谨慎,通常开始宜用剂量范围内的低剂量。老年患者对本品的清除率降低,导致曲线下面积(AUC)增加约40~60%,因此宜从小剂量起始(见【用法用量】)。
药物相互作用⑴西米替丁、葡萄柚汁、致酸剂:合用时不改变本品的药代动力学。 ⑵阿伐他汀、地高辛、乙醇:本品不影响它们的药代动力学。 ⑶昔多芬: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单剂服用昔多芬(伟哥)对本品的药代动力学没有影响。两药合用时独立产生降压效应。 ⑷华法令:本品不改变华法令的凝血酶原作用时间。 ⑸地高辛、苯妥因和华法令:与本品合用对血浆蛋白结合率没有影响。 ⑹麻醉药:吸入烃类与本品合用可引起低血压。 ⑺非甾体类抗炎药:尤其吲哚美辛可减弱本品的降压作用。 ⑻阻滞剂:与本品合用耐受性良好,但可引起过度低血压,罕见加重心力衰竭。 ⑼雌激素:合用可引起体液潴留而增高血压。 ⑽磺吡酮:合用可增加本品的蛋白结合率,产生血药浓度变化。 ⑾锂:合用可引起神经中毒,出现恶心、呕吐、腹泻、共济失调、震颤和/或麻木,需慎重。 ⑿拟交感胺:可减弱本品降压作用。 ⒀舌下硝酸甘油和长效硝酸酯制剂:与本品合用可加强抗心绞痛效应。虽未报告有反跳作用,但停药时应在医生指导下逐渐减量。 ⒁噻嗪类利尿药、ACEI、地高辛、华法令、抗生素和口服降糖药:可与本品安全合用。
药理毒理本品为钙内流阻滞剂(亦即钙通道阻滞剂或钙离子拮抗剂),阻滞心肌和血管平滑肌细胞外钙离子经细胞膜的钙离子通道(慢通道)进入细胞。本品直接舒张血管平滑肌,扩张外周小动脉,使外周阻力(后负荷)降低,扩张冠状动脉尤为明显,能解除冠状动脉痉挛,具有抗高血压和缓解心绞痛的作用。
储藏遮光、密封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