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报销材料:
一、生育医疗费结算携带材料:
(一)正常情况持《德州市生育保险手册》。
(二) 特殊情况:参保职工回原籍分娩的,需提供结婚证、生育证、出院小结、出生医学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供生育保险医疗补助金申请书、男女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出院小结、出生医学证明、医疗费用发票、职工配偶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的证明等材料。
二、生育津贴领取携带材料:
新生儿医学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流产、引产证明,以及出院小结、生育证、《德州市生育保险手册》、单位相关证明等材料。
办理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14.1w+2022-07-06
1.4w+2022-07-06
2.0w+2022-07-06
27552022-07-06
61.5w+2022-07-06
26932022-07-06
3.2w+2022-07-06
2.2w+2022-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