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的,不管是二胎或几胎,都可享受与一胎相同的待遇。女职工的基础产假为98天,不同情况,产假时间也有所不同。
根据国务院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根据以上规定,法定的产假为98天。另外,每个地区对产假都有自己的补充规定。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
但第二胎不可以享受晚育假,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按国家相关规定享受晚育假只能是第一胎,因此二胎是不可以享受晚育假天和其配偶的晚育护理假的。
产假计算: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15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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