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限额内门诊费用、住院(含特殊慢性病门诊)合规费用,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补偿后,贫困人口在、省级、省内县域内、市级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年度自付封顶额分别为0.3万元、0.5万元和1.0万元,年度内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个人自付封顶额时,超过部分的合规费用由政府兜底保障。
根据《健康脱贫综合医保实施细则》,贫困人口就诊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等依照基本医保有关规定执行,住院治疗全部纳入临床路径管理,实行按病种付费。实行定点诊疗、基层首诊、分级转诊和双向转诊,原则上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县域外转诊实行备案管理。(即先在乡镇卫生院就诊,再按级一层一层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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