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
一是生育津贴,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主要是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并且是法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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