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的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障局办理;
2、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上述人员协助办理待遇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营养补贴,填写相关表格,交资料办理。
5、受理核准后,支付费用。
各项费用所需材料及申报时间:
一、生育津贴
1、所需材料: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2、申报时间: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
符合享受晚育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中选择享受晚育津贴的对象,且夫妻双方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双方单位盖章。
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则男方单位须填报《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并进行申报工作。
二、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所有收据、处方(中、西药费)原件,按日期先后顺利整理齐,(诊疗费4元可报销);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2、申报时间: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参保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住院费):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所有收据、处方(中、西药费)、住院费用明细、住院结算清单的原件,按日期先后顺序整理,(诊疗费4元可报销);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2、申报时间: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于每月1-20日上报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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