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及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诉,要求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补缴;对于因为是单位过错导致职工损失的,单位应按照社保部门应缴纳的比例承担费用。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承担,职工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
法律条文见《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法》: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单位没交生育保险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补交保险后,生育保险部门不给报销;
2、既不补交保险也拘不行使员工合法权益保障;
3、员工辞职后发现的就职单位没缴纳(停缴)保险的。
对于第1条和第2条,单位补交后生育险却不给报的,由单位把该保险却报不了的报了;第2条可以直接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第3条,员工在怀孕期间主动辞职的,单位有权利在离职后就为其断缴保险;员工应该在离职后就去有关部门更改保险缴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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