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绝经后和老年性骨质疏松;慢性肾功能衰竭病人的肾性骨营养不良;手术后甲状旁腺功能低下;维生素D依赖性佝偻病;自发性甲状旁腺功能低下;低血磷性维生素D抵抗型佝偻病;假性甲状旁腺功能低下。
用法用量每日钙总摄取量(如从食物和药物)平均大约为800mg,不应超过1000mg。口服,具体方法如下: 1、绝经后骨质疏松:推荐剂量为每次0.25ug,每日三次。服药后分别于第4周、第3个月、第6个月监测血钙和血肌酐浓度,以后每六个月监测一次。 2、肾习性骨营养不良(包括透析病人):起始阶段的每日剂量为0.25u g血钙正常或略有降低的病人隔日0.25ug即可。大多数病人最佳用量为每日0.5至1.0ug之间。 3、甲状腺功能低下和佝偻病: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0.25ug,晨服。甲状旁腺功能低下者,偶见吸收不佳现象,因此这种病人需要较大剂量或遵医嘱。
禁忌本品禁用于与高血钙有关的疾病,亦禁用于已知对本品或同类药品及其任何赋形剂过敏的病人;禁用于有维生素D中毒迹象的病人。
适用人群骨质疏松及甲状旁腺功能低下患者。
不适用人群本品禁用于与高血钙有关的疾病,亦禁用于已知对本品或同类药品及其任何赋形剂过敏的病人;禁用于有维生素D中毒迹象的病人。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致畸作用:在给予家兔骨化三醇最大推荐量的2~6倍时,胎儿出现外表和骨骼畸形;同样剂量对大鼠没有致畸作用;目前没有适当的和良好对照的试验研究本品对孕妇的影响,因而孕妇使用本品,需权衡利弊。 2
儿童用药本品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建立。
老年用药老年病人无需特殊剂量,但建议监测血钙和血肌酐浓度。对于正进行透析的老年病人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建立。
药物相互作用由于骨化三醇的维生素D3的最重要的代谢产物之一,因此在骨化三醇治疗期间禁止使用药理学剂量的维生素D及其衍生物制剂,以避免可能发生的附加作用和高钙血症。要对病人进行饮食指导,特别是要观察钙质的摄入情况并要对含钙制剂的使用进行控制。与噻唑类利尿剂合用会增加高钙血症的危险,对正在进行洋地黄类药物治疗的病人,应谨慎制定骨化三醇的用量,因为这类病人如发生高钙血症可能会透发新律失常。在维生素D类似物和激素之间存在功能性拮抗的关系,维生素D类制剂能促进钙的吸收,而激素类制剂则抑制钙的吸收。含镁药物(如抗酸药)可能导致高镁血症,故长期接受透析的病人使用本品进行治疗时,不能服用这类药物。由于本品影响磷在肠道、肾脏及骨髓内的输送,故应依据血磷浓度(正常值2~5mg/100ml或0.6~1.6mmol/l),调节磷结合型制剂的用量。维生素D对抗型佝偻病人(家族性低磷血症)应继续口服磷制剂。但应考虑骨化三醇可能刺激肠道磷吸收,因为该影响可能改变磷的需要量。使用二苯乙内酰胺或苯巴比妥等酶诱导剂可能会增加三醇在肠道的吸收不良。
药理毒理骨化三醇是维生素D3的最重要活性代谢产物之一。通常在肾脏内由其前体25-羟基维生素D3(25-HCC)转化而成,正常生理性每日生成量为0.5-1.0μg,并在骨质合成增加期内(如生长期或妊娠期)其生成量稍有增加。骨化三醇促进肠道对钙的吸收并调节骨的矿化。单剂量骨化三醇的药理作用大约可持续3-5天。 骨化三醇在调节钙平衡方面的关键作用,包括对骨骼中成骨细胞活性的刺激作用,为治疗骨质疏松症提供了充分的药理学基础。 肾性骨营养不良的患者,口服本品使肠道吸收钙的能力恢复正常,纠正低血钙,及过高的血碱性磷酸
储藏遮光,密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