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本品适用于因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球菌、淋病奈瑟菌、痢疾杆菌、大肠埃希菌、克雷伯氏菌、变形杆菌、绿脓杆菌、梅毒螺旋体及衣原体等对本品敏感的病原体引起的下列感染: 1. 尿道炎、男性非淋菌性尿道炎(NGU)、前列腺炎、淋病、膀胱炎、附睾丸炎、宫内感染、肾盂肾炎、肾盂炎、肾盂膀胱炎等。 2. 浅表性化脓性感染:痤疮、扁桃体炎、肩周炎、毛囊炎、脓皮症、疖、疖肿症、痈、蜂窝组织炎、汗腺炎、皮脂囊肿粉瘤、乳头状皮肤炎、甲沟炎、脓肿、鸡眼继发性感染、咽炎、泪囊炎、眼睑缘炎、麦粒肿、牙龈炎、牙冠周围炎、牙科性上腭窦炎、感染性上腭囊肿、牙周炎、外耳炎、外阴炎、阴道炎、创伤感染、手术后感染。 3. 深部化脓性疾病:乳腺炎、淋巴管(结)炎、颌下腺炎、骨髓炎、骨炎。 4. 急慢性支气管炎、喘息型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肺炎、细菌性肺炎、异型肺炎、肺部化脓症。 5. 梅毒。 6. 中耳炎、副鼻窦炎、颌下腺炎。 7. 痢疾、肠炎、感染性食物中毒、胆管炎、胆囊炎。 8. 腹膜炎。 9. 败血症、菌血症
用法用量口服。 成人 首次剂量为0.2g,以后每12或24小时再服用0.1g,或遵医嘱。寻常性痤疮每次50mg, 一日2次,6周为一疗程。肾功能损害患者用药,其24小时内的日总剂量不应超过200mg
禁忌不详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透过血-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沉积在牙齿和骨的钙质区中,引起胎儿牙釉质发育不良,并抑制胎儿骨骼生长;在动物实验中有致畸胎作用。故孕妇和准备怀孕的妇女禁用。本品在乳汁中浓度较高,虽然可与乳汁中的钙形成不溶性综合物吸收甚少,但由于本品可引起牙齿永久性变色,牙釉质发育不良,并抑制婴幼儿骨骼的发育生长,故哺乳期妇女用药期间应暂停哺乳。
儿童用药由于本品可引起牙齿永久性变色,牙釉质发育不良,并抑制骨骼的发育生长,故8岁以下小儿禁用。
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由于本品能降低凝血酶原的滞性,故本品与抗凝血药合用时应降低抗凝血药的剂量。由于制酸药(碳酸氢钠)可使本品的吸收减少、活性降低,故本品与制酸药应避免同时服用。本品与含铝、钙、镁、铁离子的药物合用时,可形成不溶性综合物,使本品的吸收减少。降血脂药物考来烯胺(choloslyramine)或考来替泊(colestipol)与本品合用时,可能影响本品的吸收。由于巴比妥类、苯妥英或卡马西平可诱导微粒体酶的活性,致使本品血药浓度降低,故合用时需调整本品的剂量。全麻药甲氧氟烷和本品合用可导致致病性的肾毒性。由于本品能干扰青霉素的杀菌活性,所以应避免本品与青霉素类药物合用。本品与强利尿药(如呋噻米等)合用可加重肾损害。本品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如抗肿瘤化疗药物)合用可加重肝损害。本品和口服避孕药合用,能降低口服避孕药的效果。
药理毒理药理学本品为半合成四环素类广谱抗生素,具高效和长效性,在四环素类抗生素中,本品的抗菌作用最强。抗菌谱与四环素相近。对革兰阳性菌包括耐四环素的金黄色葡萄球菌、链球菌等和革兰阴性菌中的淋病耐瑟菌均有很强的作用;对革兰阴性杆菌的作用一般较弱;本品对沙眼衣原体和溶脲支原体亦有较好的抑制作用。近年来由于滥用四环素类抗生素,现大多数常见革兰阳性和阴性菌均对本品耐药。本品的作用机制是与核糖体30S亚基的A位置结合,阻止肽链的延长,从而抑制细菌或其他病原微生物的蛋白质合成。本品系抑菌药,但在高浓度时,也具有杀菌作用。
储藏密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