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高血压,充血性心力衰竭。
用法用量建议每天清晨餐前服用一次。
剂量可根据病人的具体情况和血压反应而个体化。
高血压:
雅施达可单药治疗或与其它类抗高血压药物联合治疗。
无水钠丢失或肾衰(即正常情况下):
对于没有水钠丢失或肾衰等并发症的原发性高血压,建议以4mg起始治疗,每天清晨餐前服用一次。根据疗效,可于三至四周内逐渐增至最大剂量8mg/天。
对于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过度激活(特别是:肾血管性高血压,钠和/或容量丢失,心脏失代偿或重度高血压)的患者,在起始剂最后可能会引起血压的过度下降。对于此类患者,建议从2mg的剂量开始应用。起始治疗应在医学观察下进行。
雅施达起始治疗后可能出现症状性低血压,这种情况在联合应用利尿剂治疗的患者中更有可能发生,因为这类患者可能存在容量和/或钠的减少,应谨慎对待。
如必要,应在开始雅施达治疗前2-3天停用利尿剂。
对于不能停用利尿剂的高血压患者,雅施达应从2mg开始,并监测肾功能和血清钾浓度。
雅施达随后的剂量应根据血压反应调咝。如果需要,可恢复利尿剂治疗。
老年人应该从2mg开始,一个月后逐渐增加至4mg。如必要,可根据肾功能情况增加8mg(见下面表格)。
充血性心力衰竭:
与非保钾利尿剂和/或地高辛和/或β-阻滞剂联用时,建议雅施达在谨慎的医学观察下以2mg作为起始剂量清晨服用。如果患者能够耐受,2周后剂量可增至每天一次4mg。剂量的调整应根据患者的个体临床反应。
在重度心力衰竭和被认为高危的患者(肾功能损害及易于出现电解质紊乱的患者,同时用利尿剂和/或血管扩张剂治疗的患者),应在谨慎的观察下开始治疗,建议的起始剂量为1mg/天。
极易出现症状性低血压的患者,如钠丢失患者(有或无低钠血症)、血容量减少的患者、或正在接受强效利尿剂治疗的患者,在雅施达治疗前应纠正这些情况。在治疗前及治疗过程中部应严密观察患者的血压、肾功能和血清钾。
肾损害时的剂量调整:
肾功能损害患者的剂量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如下表1所列:
表1:肾损害时的剂量调整
肌酐清除率(ml/min) 维持剂量
肌酐清除率≥60 每天4mg
30<肌酐清除率<60 每天2mg
15<肌酐清除率<30 隔天2mg
血液透析的患者*
肌酐清除率<15 透析当天用2mg
*培哚普利拉的透析清除率是70ml/min。对于血液透析的患者,应在透析后服药。
肝损害时的剂最调整:
伴有肝脏损害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禁忌在下列情况下禁用培哚普利:
1.对培哚普利过敏;
2.与使用ACE抑制剂有关的血管神经性水肿病史;
3.妊娠的4至9个月;
4.哺乳。
在下列情况下不推荐使用培哚普利:
1.与保钾利尿剂、钾盐、锂盐、雌二醇氮芥合用;
2.双侧肾动脉狭窄或单肾肾动脉狭窄;
3.高血钾;
4.在妊娠的最初三个月和哺乳期。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 培哚普利禁止用于妊娠期。 已有的流行病学数据还不能得出结论妊娠期的前3个月暴露于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有致畸的风险。但是,也不能排除这一风险会轻微增加。对于计划妊娠的患者来说,除非连续使用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是必要的,否则应建议使用妊娠期安全性已建立的其它抗高血压药物进行治疗。如果确认已妊娠,应立即停用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如有必要,应改用其他治疗。 已知在妊娠4至9个月暴露于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可以导致人类胎儿毒性(肾功能下降,羊水过少,头颅骨发育延迟)和新生儿毒性(肾功能衰竭,低血压,高钾血症)(参见【药理毒理】)。 如果妊娠的4-6个月已经用了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建议进行肾功能和颅骨的超声检查。如果母体使用了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应密切监测是否会引起低血压(参见【禁忌】和【注意事项】)。 哺乳期: 由于尚无哺乳期使用雅施达的有关信息,因此雅施达不推荐用于哺乳期的妇女,同时建议在哺乳期内尤其是护理新生儿或早产儿时,使用已知有较好的安全性的其他治疗。 生育力 对生殖表现或生育力没有影响。
儿童用药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使用培哚普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尚未确定。目前可用的数据见【临床试验】,但无法提供剂量建议。因此不推荐用于儿童及青少年。
老年用药老年人应该从2mg每日一次开始服用,一个月后逐渐增加至4mg每日一次。如果必要的话,可根据肾功能情况增加至8mg每日一次(详见【用法用量】)。
药物相互作用临床试验数据显示,与使用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RAAS)的单一药物相比,通过联合使用ACE抑制剂、血管紧张素Ⅱ受体阻断剂或阿利吉仑双重阻断RAAS会增加低血压、高钾血症和肾功能下降(包括急性肾衰竭)等不良事件的发生频率(见【禁忌】,【注意事项】和【药理毒理】)。 引起高钾血症的药物 一些药物或治疗类别可能增加高钾血症的发生:阿利吉仑、钾盐、保钾利尿剂、ACE抑制剂、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非甾体类抗炎药、肝素、免疫抑制剂(如环孢素或他克莫司)、甲氧苄啶。这些药物联合使用会增加高钾血症的风险。 联合用药禁忌(见【禁忌】) 阿利吉仑 在糖尿病或肾功能损伤患者中,高钾血症、肾功能恶化以及心血管发病和死亡的风险增加。 体外治疗 导致血液与带负电荷表面接触的体外治疗,例如透析或使用某些高通量膜(例如聚丙烯腈膜)的血液过滤以及使用葡聚糖硫酸盐的低密度脂蛋白分离,可引起严重类过敏反应的风险升高(参见【禁忌】)。如果需要这种治疗,应考虑使用不同类型的透析膜或不同类别的抗高血压药。 沙库巴曲/缬沙坦 同时抑制中性肽链内切酶和ACE可能会增加血管性水肿风险,因此禁止同时使用培哚普利和沙库巴曲/缬沙坦。在最后一剂培哚普利给药后36小时内,不得开始使用沙库巴曲/缬沙坦。在最后一剂沙库巴曲/缬沙坦给药后36小时内,不得开始培哚普利治疗(参见【禁忌】和【注意事项】)。 不推荐的联合用药(见【注意事项】) 阿利吉仑 在无糖尿病和肾功能损伤的患者中,高钾血症、肾功能恶化以及心血管发病和死亡的风险增加。 联合ACE抑制剂和血管紧张素受体阻断剂治疗 文献中报告,在确定动脉粥样硬化疾病、心力衰竭或糖尿病伴终末器官损伤的患者中,与使用单一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药物相比,同时使用ACE抑制剂和血管紧张素受体阻断剂治疗会增加低血压、晕厥、高钾血症和肾功能恶化(包括急性肾衰竭)的发生频率。双重阻断(如通过联合使用ACE抑制剂和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应该只限于特定病例,并密切监测肾功能、钾水平和血压。 雌莫司汀 增加血管神经性水肿(血管性水肿)等不良反应的风险。 复方新诺明(甲氧苄啶/磺胺甲恶唑) 同时服用复方新诺明(甲氧苄啶/磺胺甲恶唑)的患者出现高钾血症的风险升高(参见【注意事项】)。 保钾利尿剂(如氨苯蝶啶、阿米洛利等)、钾盐: 可能引起高钾血症(潜在致命),特别是伴随肾功能损伤(附加的增加血钾作用)的患者。不建议培哚普利与上述药物联合使用(见【注意事项】)。如果有同时用药的指征,应该谨慎使用,并频繁监测血钾。螺内酯在心力衰竭患者中的使用见下文。 锂: 有报告示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与锂联用致可逆性血清锂浓度升高及锂中毒。虽然不推荐培哚普利与锂联用,但是如果证明有必要联用时,必须严密监测血清锂的水平(参见【注意事项】)。 需要特别注意的联合用药 抗糖尿病药物(胰岛素、口服降糖药) 流行病学研究提示,同时使用ACE抑制剂和抗糖尿病药物(胰岛素、口服降糖药)可能增加降血糖作用,有发生低血糖的风险。这种现象在联合治疗的前几周和肾功能损伤患者中发生的概率更高。 巴氯芬 增加降压作用。如有必要,监测血压并调整降压药的剂量。 非保钾利尿剂 使用利尿剂,特别是容量和/或盐减少的患者,在开始ACE抑制剂治疗后可能发生血压过度下降。培哚普利应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剂量。在开始治疗前应停用利尿剂,补充容量或盐摄入可以降低低血压发生的可能性。 在动脉高血压患者中,如果既往利尿剂治疗可能导致盐/容量减少,必须在开始ACE抑制剂前停用利尿剂,这种情况下可以在之后重新使用非保钾利尿剂,或者必须以低剂量开始ACE抑制剂治疗,并逐渐增加剂量。 在接受利尿剂治疗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中,应该以非常低的剂量开始ACE抑制剂治疗,可能需要先减少相关非保钾利尿剂的剂量。 在所有情况下,ACE抑制剂治疗的前几周必须监测肾功能(肌酐水平)。 保钾利尿剂(依普利酮、螺内酯) 每天12.5-50mg依普利酮或螺内酯和低剂量ACE抑制剂: 在射血分数<40%,且既往使用ACE抑制剂和袢利尿剂治疗的Ⅱ-Ⅳ级心力衰竭(NYHA)患者中,有高钾血症的风险,潜在致命,特别是在这种联合治疗时不依从处方建议的患者。 开始联合治疗前,确认没有高钾血症和肾功能损伤。 建议在治疗的第一个月开始时每周一次,此后每月一次密切监测血钾和血肌酸水平。 非甾体类抗炎药(NSAIDs)包括阿司匹林≥3g/天: 使用非甾体类抗炎药(如作为抗炎药使用的乙酰水杨酸,COX-2抑制剂和非选择性非甾体类抗炎药)会减弱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抗高血压的效果。而且,非甾体类抗炎药与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联用可能会增加肾功能恶化的风险,包括急性肾衰竭和血钾升高的风险,尤其是对于已存在肾功能改变的患者。需谨慎联合使用这两种药物,尤其是对于老年患者。开始治疗和随后定期应给予患者适当的补液及检查以监测肾功能水平。 消旋卡多曲 已知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如培哚普利)可引起血管性水肿,当与消旋卡多曲(一种用于治疗急性腹泻的药物)同时使用时这一风险可能增加。 mTOR抑制剂(如西罗莫司、依维莫司、坦西莫司) 同时服用mTOR抑制剂治疗的患者血管性水肿的风险可能增加(参见【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的联合用药 抗高血压药物和血管扩张剂: 同时用这些药物可以增加培哚普利的低血压效应。与硝酸甘油、其他硝酸盐或其他血管扩张剂合用会使血压更加降低。 列汀类药物(利拉列汀、沙格列汀、西格列汀、维达列汀) 由于列汀类药物降低二肽基肽酶Ⅳ(DPP-Ⅳ)的活性,在同时接受ACE抑制剂治疗的患者中,血管性水肿的风险增加。 三环类抗抑郁药/抗精神病药/麻醉药: 某些麻醉药,三环类抗抑郁药和抗精神病药物与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合用可以导致血压进一步下降(参见【注意事项】)。 拟交感类药物: 拟交感类药物可以减弱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的降压作用。 金 有罕见报道,联用金注射剂(如:硫代苹果酸金钠)和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如:培哚普利)的患者可能会出现亚硝酸盐样反应(包括面部潮红、恶心、呕吐和低血压等症状)。
药理毒理药理作用 培哚普利是一种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血管紧张素转化酶能使血管紧张素转换成有收缩血管作用的血管紧张素II。此外,该酶能刺激肾皮质分泌醛固酮,还能使具有舒张血管功能的缓激肽降解为没有活性的七肽。培哚普利通过它的活性代谢物培哚普利发挥作用。 毒理研究 遗传毒性:培哚普利的Ames试验、染色体畸变试验、小鼠淋巴瘤试验、小鼠体内微核试验结果为阴性。 生殖毒性: 大鼠经口给药达10mg/kg/d,雄鼠于交配前给药80天,交配后继续给药直至处死,雄鼠于交配前14天开始给药,直到妊娠或分娩后第7天或第20天。分娩前24小时处死所有雄鼠。结果:母体体重增加程度均减少,4mg/kg组母体动物肾脏异常;胎仔骨骼发育推迟,死亡未增加且F1代后代体重增加缓慢。 大鼠妊娠第6-17天,经口给药达16mg/kg/d,第20天处死;兔妊娠第6天到第18天经口给药达5mg/kg/d。结果:母体大鼠肾盂积水发生率轻度上升,胎仔骨化延迟,未见胚胎-胎仔生长发育明显异常;未见兔母体毒性和胚胎-胎仔明显生长发育毒性。 大鼠妊娠第17天到分娩后第21天,经口给药达16mg/kg/d。结果可见母体动物摄食量和体重减少,孕属体重减少,幼崽体重下降和产后死亡率增加、行为发育延迟、生育力降低、多尿和肾损伤,未见对F2代生长发育的明显影响。 致癌性: 大鼠和小鼠104周致癌性试验,给药剂量均达7.5mg/kg/d,结果未见致癌性。
储藏遮光,密闭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