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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倡 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 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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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3盒低至¥10.8起

双倡 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 100ml

咳嗽苦难|痰液粘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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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介绍

适用于痰液粘稠不易咳出者。

用法用量

1.口服。本品最好在进餐时间服用,成人及12岁以上的儿童:每次10毫升,一日2次。 2.12岁以下的儿童: 6-12岁儿童:每次5毫升,一日2-3次。 2-6岁儿童:每次2.5毫升,一日3次。 1-2岁儿童:每次2.5毫升,一日2次。

服用禁忌

对盐酸氨溴索或配方中其它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商品详情

用药贴士

此内容仅供参考,详情以说明书内容为准
  • 商品名称

    双倡 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

  • 通用名称

    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

  • 汉语拼音

    Yan Suan An Xiu Suo Kou Fu Rong Ye

  • 成份

    本品每瓶100毫升含盐酸氨溴索0.6克。辅料为:羟乙基纤维素、山梨醇、甘油、糖精钠、杏子香精、桔子香精、薄荷醇、丙二醇、防腐剂(苯甲酸)、纯水。

  • 性状

    本品为无色至微黄色的澄清黏稠液体。

  • 产品介绍

    适用于痰液粘稠不易咳出者。

  • 规格

    100ml

  • 用法用量

    1.口服。本品最好在进餐时间服用,成人及12岁以上的儿童:每次10毫升,一日2次。 2.12岁以下的儿童: 6-12岁儿童:每次5毫升,一日2-3次。 2-6岁儿童:每次2.5毫升,一日3次。 1-2岁儿童:每次2.5毫升,一日2次。

  •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00281

  • 生产企业

    扬州市三药制药有限公司

  • 储藏

    密封。

  • 包装

  • 有效期

    30个月

  • 药理毒理

    本品为粘液溶解剂,能增加呼吸道黏膜浆液腺的分泌,减少粘液腺分泌,从而降低痰液粘度,促进肺表面活性物质的分泌,增加支气管纤毛运动,使痰液易于咳出。

  • 不良反应

    1.偶见皮疹、恶心、胃部不适、食欲缺乏、腹痛、腹泻。 2.其他过敏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血管性水肿、荨麻疹和瘙痒。 3.其他胃肠道反应和呼吸、纵膈及胸部不适,包括呕吐、食欲缺乏、消化不良、口部和咽部感觉迟钝、口干咽干。 神经系统絮乱如味觉异常。

  • 禁忌

    对盐酸氨溴索或配方中其它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抗生素(阿莫西林、头孢呋辛、红霉素、强力霉素)同时服用,可导致抗生素在肺组织浓度升高。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注意事项

    1.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2.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应避免与中枢性镇咳药(如右美沙芬等)同时使用,以免稀化的痰液堵塞气道。 4.本品为一种粘液调节剂,仅对咯痰症状有一定作用,在使用时应注意咳嗽、咯痰的原因,如使用7日后未见好转,应及时就医。 5.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1.据报道,目前已出现少数严重的皮肤损害病例,如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与祛痰药(如盐酸氨溴索)用药时间相关。这些病例大多可由患者基础疾病的严重性和/或合并用药来予以解释。此外,在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或TEN的早期阶段,患者可能会首先出现非特异性流感样前驱症状,如发烧、身体疼痛、鼻炎、咳嗽和喉咙痛。这些非特异性流感样前驱症状会产生误导,开始可能会使用咳嗽和感冒药进行对症治疗。因此,如果出现新的皮肤或粘膜病变,应立即就医,且作为预防措施,停止使用盐酸氨溴索。 12.对于肾功能受损患者,只有在咨询医生后,才可使用本品。 13.5ml本品含1.2g山梨醇,每日最大推荐剂量20ml含4.9g山梨醇。患有罕见遗传性果糖不耐症的患者不宜服用本品。 14.本品含薄荷醇,接触鼻粘膜时,在2岁以下儿童中可引发反射性呼吸暂停,和/或喉痉挛(Kratschmer反射)。因此,2岁以下儿童使用时,必须防止本品接触鼻孔或靠近鼻子。若出现任何上述症状,考虑到其潜在的严重后果,需立即就医。



温馨提示

1、药品请按照使用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2、处方通过互联网医院开具或自行上传已有处方后,经门店药师审核,才能接单配送;

3、医疗器械: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在医务人员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禁忌内容或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4、保健食品: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物,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5、化妆品:化妆品不能代替药物,不能治疗皮肤病等疾病;

6、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定》,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不退不换;

7、由于厂家不定期更换产品包装,如遇新包装上市,图片更新可能滞后,请以收到的实物为准。

广东圆心恒金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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