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用于治疗中枢性尿崩症,夜间遗尿症(五岁或以上的患者)。
用法用量剂量因人而异,应区分调整。
治疗中枢性尿崩症:一般成人和儿童的初始适宜剂量为每次0.1毫克,每日三次。再根据患者的疗效调整剂量。根据临床经验,每天的总量在0.2-1.2毫克之间。对多数患者的适宜剂量为每次0.1-0.2毫克,每日三次。
治疗夜间遗尿症:初始适宜剂量为睡前服用0.2毫克,如疗效不显著可增至0.4毫克,连续使用三个月后停用此药至少一周,以便评估是否需要继续治疗。治疗期间需限制饮水,详见"注意事项"。
禁忌醋酸去氨加压素不可用于以下情形:—原发性,习惯性或精神性烦渴症患者(尿量超过 40 毫升/千克/24 小时);—心力衰竭,心功能不全和其他需要接受利尿剂治疗的疾病;—轻中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 50 毫升/分钟);—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综合征(SIADH);— 重度经典 von Willebrand-Jürgens 综合征(IIb 型),患者凝血因子 VIII 活性为 5%,具有凝血因子 VIII 抗体;—低钠血症患者或有低钠血症病史的患者;—对活性成份或任何辅料过敏。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有限的数据(对 53 例患尿崩症的孕妇进行的研究)证实,醋酸去氨加压素对孕妇、胎儿或新生儿的健康状况均没有不良影响。至今仍没有其他相关的流行病学数据。孕妇应慎用。妊娠期间使用本品治疗尿崩症时,必须根据个体需求来调整剂量,原因在于妊娠期间个体需求可能会发生变化。建议进行血压监测。哺乳期妇女经鼻腔给予高剂量醋酸去氨加压素(300 微克)后测试母乳,显示醋酸去氨加压素可分泌至乳汁,但婴儿从乳汁吸收的量很少,且低于影响利尿作用所需的量。尚不明确重复给药后醋酸去氨加压素是否在乳汁中蓄积。
儿童用药醋酸去氨加压素片慎用于年幼患者。
老年用药临床试验研究显示,65 岁以上老年患者用药出现低钠血症的可能性较高。因此,开始治疗时年龄超过 65 岁的老年人不建议使用本品,尤其在可能导致体液或电解质失衡的情况下。在开始治疗前、开始用药或增加剂量后 3 天以及治疗医师认为有必要用药时均要检验血清钠水平的患者可考虑使用本品。
药物相互作用一些可引起释放抗利尿激素的药物,如三环类抗抑郁剂、氯丙嗪、卡马西平等,可增加抗利尿作用和水潴留的危险。
吲哚美辛(消炎痛)可增加醋酸去氨加压素的尿浓缩作用,但不会影响其药效的持续时间。该作用可能没有任何临床意义。
药理毒理本品所含去氨加压素,与天然激素精氨酸加压素的结构类似。它与精氨酸加压素的区别,主要是对半胱氨酸作脱氨基处理和以D-精氨酸取代L-精氨酸。这些结构改变后,使临床剂量的去氨加压素的作用时间延长,而不产生加压的副作用。
按每公斤体重0.3微克静脉注射醋酸去氨加压素,使血浆中凝血因子Ⅷ(Ⅷ:C)的活力增加2-4倍;该剂量也增加血管性血友病抗原因子(vWF:Ag),同时释放出组织型纤维蛋白溶酶原激活剂(t-PA)。
因尿毒症、肝硬化、先天性或用药诱发血小板机能障碍,以及不明病因引起的出血时间过长,在给药后可缩短出血时间或使出血时间正常化。
使用本品可避免因使用第Ⅷ因子制剂而导致人类免疫缺陷病毒(xxx)及肝炎病毒感染的危险。
储藏宜置室温(不超过25℃)和干燥处(相对湿度不超过60%)。在温度较高或较潮湿的地方,药瓶宜贮存于冷藏箱内。瓶盖须拧紧(内有防潮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