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辛伐他汀片适应症为高脂血症、冠心病合并高胆固醇血症以及患有杂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儿童患者,结合饮食控制,本品可用于降低总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载脂蛋白B和甘油三酯。
用法用量患者接受本品治疗以前,应接受标准的降胆固醇饮食并在治疗过程中继续维持。
推荐的起始剂量为每天20mg,晚间一次服用。对于因存在冠心病、糖尿病、周围血管疾病、中风或其他脑血管疾病史而属于CHD事件高危人群患者,推荐的起始剂量为20-40mg/天。对于只需中度降低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的患者 ,起始剂量为10mg。对于同时服用环孢菌素、达那唑、贝特类(非诺贝特除外)或烟酸类药物,胺碘酮,维拉帕米以及严重肾功能不全的病人,其推荐剂量如下。
推荐剂量范围为每天5-80mg,晚间一次服用,所用剂量应根据基础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水平、推荐的治疗目标和患者反应进行个体化调整。调整剂量应间隔4周或以上。
应定期监测胆固醇水平,当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水平降至75mg/dL(1.94mmol/L)或血浆总胆固醇水平降至140mg/dL(3.6mmo /L)以下时,应考虑减少本品的服用剂量。
---- 纯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
根据一项对照临床研究的结果,对纯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患者,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天40mg,晚间一次服用;或每天80mg,分20mg、20mg和晚间40mg三次服用。本品可与其它降脂疗法联合应用(如低密度脂蛋白提取法),当无法使用这些方法时,也可单独使用本品。
---- 服用环孢菌素
本品与环孢菌素同时服用时(见注意事项中的肌肉作用和药物相互作用),治疗的起始剂量为5mg/天,不应超过10mg/天。
---- 协同治疗
本品单独应用或与胆酸螯合剂协同应用时均有效。
若病人在服用本品时,同时应用环孢菌素、达那唑、吉非贝齐、其它贝特类(非诺贝特除外)或降脂剂量的烟酸(≥1克/天),本品的剂量不应超过每天10mg。若病人与本品一起同时服用胺碘酮或维拉帕米,本品的剂量不应超过每天20mg。(见注意事项,肌病/横纹肌溶解和药物相互作用)。
---- 肾功能不全的患者
由于本品经肾脏排泄不明显,故轻、中度肾功能不全患者不需调整剂量。然而,对于严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肌酐清除率<30ml/分钟)应慎用本品,此类患者的起始剂量应为每天5mg,并密切监测。
---- 杂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儿童患者(10-17岁)
对于杂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10-17岁的儿童患者,本品推荐起始剂量为每天10mg,晚间服用。推荐的剂量为每天10-40mg,推荐的最大剂量为每天40mg。所用剂量应根据推荐的治疗目标进行个体化调整(见药理毒理-临床研究)。
禁忌----对本品任何成份过敏者
----活动性肝脏疾病或无法解释的血清转氨酶持续升高者
----怀孕和哺乳期妇女(见注意事项、怀孕和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无孕妇用辛伐他汀的资料。因为动脉粥样硬化是慢性过程,所以妊娠期停用降脂药对治疗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的长期治疗效果影响甚少。胆固醇及其生物合成途径的其它产物是胎儿发育的必需成份,包括类固醇和细胞膜的合成。因为HMG-CoA还原酶抑制剂如辛伐他汀能降低胆固醇及其生物合成途径的其它产物的合成,所以孕妇禁用。 辛伐他汀。在育龄妇女中,辛伐他汀只能用于那些怀孕可能性很小的妇女。若妇女在服药过程中怀孕,则应停用辛伐他汀并告知对胎儿可能造成的损伤。 目前还不了解辛伐他汀及其代谢产物是否经人乳分泌,因为许多药物人乳分泌,且可能引起严重不良反应,所以服用辛伐他汀的妇女不宜哺乳。(请参阅注意事项,肌肉作用)。
儿童用药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辛伐他汀目前不推荐给儿童服用。
老年用药在老年患者(大于65岁),应用辛伐他汀的对照临床试验中,其降低总胆固醇和低密度脂蛋白(LDL)胆固醇的效果与其他人群的结果相似,不良反应和试验室检查异常的发生率也无明显增多。
药物相互作用辛伐他汀与下列药物同时应用可增加肌病/横纹肌溶解的危险:
禁忌联合应用的药物
CYP3A4抑制剂:禁止联合应用说明书上列举的在治疗剂量下对CYP3A4具有强抑制作用的药物 (例如伊曲康唑,酮康唑、泊沙康唑、伏立康唑、红霉素、Telithromycin(泰利霉素)、HIV蛋白酶抑制剂,波普瑞韦、替拉瑞韦,或奈法唑酮)。(见药物相互作用,禁忌)
如果短期内不可避免的需要应用CYP3A4强抑制剂治疗,在此治疗期间要暂停辛伐他汀治疗。(见禁忌;药物相互作用)
吉非贝齐,环孢菌素或达那唑:辛伐他汀禁忌与这些药物合用。 (见禁忌; 药物相互作用)。
其它药物
其它贝特类:在同时处方除吉非贝特之外的其他贝特类和辛伐他汀时应谨慎,因为这两类药物单用时都能导致肌病。而两者联合应用时肌病的风险会增加(。应当仔细权衡使用的获益与风险。
胺碘酮、氨氯地平或雷诺嗪:联合应用胺碘酮:联合应用胺碘酮、氨氯地平或雷诺嗪的患者,辛伐他汀的剂量不应超过每天20mg。
维拉帕米、地尔硫卓或决奈达隆:联合应用维拉帕米、地尔硫卓或决奈达隆的患者,辛伐他汀的剂量不应超过每天10mg。
夫西地酸:同时服用夫西地酸和辛伐他汀可能会增加肌病/横纹肌溶解的风险。(见药物相互作用,其他药物相互作用;药代动力学)。辛伐他汀治疗期间不推荐合用夫西地酸。对那些需要全身性使用夫西地酸的病人,有必要考虑在整个夫西地酸用药期间停用辛伐他汀。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全身性使用夫西地酸,例如为了治疗严重的感染,应该具体分析每个患者的情况,并在严密的医疗监测下考虑是否需要辛伐他汀与夫西地酸合用。
CYP3A4中效抑制剂: 应用说明书上列举的对CYP3A4有中等抑制作用的药物的患者,联合应用辛伐他汀,尤其是较高剂量的辛伐他汀,其肌病的风险增加。当辛伐他汀与CYP3A4中效抑制剂合用时,有必要对辛伐他汀的剂量进行调整。
烟酸(≥1g/天):在辛伐他汀与调脂剂量(≥1g/天)的烟酸联合应用时,观察到了肌病/横纹肌溶解病例。在一项临床试验(中位随访期3.9年)中,处于高心血管疾病风险且LDL-C水平控制良好的患者,在联合或不联合使用10mg依折麦布的情况下接受40mg/日辛伐他汀治疗,结果表明,增加调脂剂量(≥1g/日)的烟酸没有增加心血管结局的获益。因此,联合使用辛伐他汀与烟酸时,应对联合使用的获益与其潜在风险进行仔细权衡。此外,在这项试验中,接受辛伐他汀40mg或依折
药理毒理药理作用: 辛伐他汀可能降低正常的和升高的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水平。低密度脂蛋白(LDL)由极低密度脂蛋白(VLDL)生成,主要通过高亲和力的LDL受体被分解代谢。辛伐他汀通过降低VLDL胆固醇浓度、诱导LDL受体的生成而降低LDL,从而导致LDL-C的产生减少和/或分解代谢增加。在辛伐他汀治疗期间载脂蛋白B(ApoB)也明显下降。因为每个LDL微粒含有一分子ApoB,而在主要以LDL-C升高(不伴随VLDL升高)患者别的脂蛋白中发现了很少的ApoB,提示辛伐他汀不仅可从LDL除去胆固醇,而且可降低循环LDL微粒的浓度。另外,辛伐他汀可降低VLDL和甘油三酯(TG),并升高HDL-C。辛伐他汀对脂蛋白(a)、纤维蛋白原和冠心病的其他的生化指标的影响尚不明确。 毒理研究: 遗传毒性:微生物致突变实验(Ames),体外大鼠肝细胞碱洗脱分析、哺乳动物V-79细胞正向致突变研究、体外CHO细胞染色体突变研究或体内小鼠骨髓细胞染色体突变研究分析实验,均未发现致突变作用。 生殖毒性:辛伐他汀大鼠每日剂量25mg/kg或兔10mg/kg,未见致畸性。两剂量均为人暴露体表面积(mg/m2)的3倍。然而,在另一个结构相关的HMG-CoA还原酶抑制剂的研究中,发现大鼠和小鼠的骨骼畸形。给予辛伐他汀25mg/kg(以病人剂量80mg/天的AUC计,为人最大暴露水平的4倍)共34周,雄性大鼠生育能力降低。但在随后的一个雄性大鼠服用同样剂量的辛伐他汀共11周(精子发育的完整周期,包括附睾发育成熟)的生育力实验中,未观察到对生育力的影响。这两个实验显微镜下均未观察到大鼠睾丸的改变。180mg/kg/天时(这一剂量以体表面积计,比人用剂量80mg/kg/天的最大暴露水平高22倍)观察到输精管变性(生精上皮的坏死和损伤)。狗服用10mg/kg/天(以AUC计约为人体暴露剂量80mg/天的2倍),可见发生与药物相关的睾丸萎缩、精子产生减少、精母细胞变性和巨细胞形成。尚不明确以上发现的临床意义。 致癌性:小鼠给予辛伐他汀25、100和400mg/kg/天,时间为72周的致癌性实验表明,平均血药浓度分别高于人口服用80mg平均血药浓度的约1、4和8倍(以AUC作为总抑制活性)。在高剂量雌性组合中、高剂量雄性组,肝癌发生率显著升高,雄性组最高发生率为90%。中和高剂量雌性组肝腺瘤的发生率显著升高。雌性和雄性中和高剂量组肺腺瘤的发生率也显著升高。高剂量雄性组与对照组相比,副泪腺(啮齿类动物眼睛的腺体)腺瘤显著增多。25mg/kg/天组未见对致癌性的影响。小鼠给予剂量达25mg/kg/天的92周研究中,未见其致癌性作用(通过AUC计算,平均血浆药物浓度高于人口服80mg辛伐他汀血药浓度的一倍)。大鼠给予辛伐他汀25mg/kg/天连续两年,雌性大鼠甲状腺滤泡腺瘤的发生率由统计学意义的显著升高,通过AUC计算,其暴露水平较人服用辛伐他汀80mg高11倍。大鼠连续两年,剂量为50和100mg/kg/天的致癌性研究,发现肝细胞腺瘤和癌(在雌性的两个剂量组和雌性100mg/kg/天组)。在雄性和雌性的两个剂量组中,甲状腺滤泡细胞腺瘤增多,雌性100mg/kg/天组甲状腺滤泡细胞癌增多。其他HMG-CoA还原酶抑制剂均出现甲状腺肿瘤发生率增高。其血药浓度(AUC)相当于人每日剂量80mg平均血浆药物暴露水平的7和15倍(雄性)和22和25倍(雌性)。
储藏遮光,密闭,阴凉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