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当单用饮食疗法不足以控制血糖的非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2 型)患者,同时应饮食控制
用法用量口服仅用于成年人。与所有的降血糖药一样,剂量应依每个病人的情况进行调节。在短暂性血糖控制紊乱的病例中,对于血糖水平可以通过饮食控制达到正常水平的病人,服用本药很短的时间即足够达到治疗目的。
病人年龄低于 65 岁:
初始剂量: 推荐的初始剂量是每天 1 片。
增加剂量: 一般根据患者血糖代谢情况,每次 1 片来增加剂量。每次增加剂量之间应间隔至少 14 天,
维持治疗:剂量每天 1 片到 3 片,特殊的病例用到每天 4 片。标准剂量是每天 2 片,分两次服用。
高危患者:
年龄超过 65 岁的患者:开始治疗时每天一次,每次 1/2 片。这个剂量可以逐步增加,直到患者获得满意的血糖控制,但要保证在每次剂量增加后有一个至少间隔为 14 天的维持时间,并且进行严格的血糖监测。
在其它高危患者中,对于营养不足或身体状态有较大变化的患者,或热量(卡路里)摄人不规律或伴随肾或肝功能不全的患者,治疗应以最低剂量开始,并同时谨慎增加药物剂量,以避免任何低血糖反应的发生(参见【注意事项】)。
服用其它口服降低血糖药的患者:
与其它所有的磺脲类降血糖药物一样,本药可以不用经过任何过渡期直接替代其它抗糖尿病药物治疗。从具有较长半衰期的磺脲类降血糖药物(例如,氯磺丙脲)换用到本药时,为了避免两种药物的药效叠加以及随后产生的低血糖危险,应对病人进行严格监测(经过几周)。
禁忌1.对于格列齐特或所用的任何一种赋形剂过敏者,对于其它碘脲或磺胺过敏者。 2.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人,尤其是青少年糖尿病,伴有酮症酸中毒或糖尿病昏迷期的糖尿病患者。 3.严重的肝脏或肾脏功能不全。 4.应用咪康唑治疗的患者(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5.哺乳期。 6.卟啉症:体内会有色素(卟啉)积蓄。 总之,不推荐本药与保泰松、丹那唑(参见[药物相互作用])或酒精合用。
适用人群2型糖尿病、血管并发症患者。
不适用人群1.对于格列齐特或所用的任何一种赋形剂过敏者,对于其它碘脲或磺胺过敏者。 2.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人,尤其是青少年糖尿病,伴有酮症酸中毒或糖尿病昏迷期的糖尿病患者。 3.严重的肝脏或肾脏功能不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与糖尿病有关的危险:未控制的糖尿病(妊娠性或永久性糖尿病)是先天性畸形和产期死亡率发生率较高的原因。为了减少先天性畸形的危险,血糖必须在妊娠期间达到最好的控制。
2.与格列齐特有关的危险:大剂量磺脲类降糖药物对动物有致畸形的作用。对于评估妊娠期服用格列齐特可能致畸形或胎儿中毒作用,目前还没有足够的有关临床资料。
3.不论是 1 型还是 2 型糖尿病,是妊娠性或永久性的糖尿病,胰岛素治疗是必需的。
对于后一种1情况,建议从计划要怀孕的时候或服用格列齐特患者偶然发现怀孕的时候,将口服药物治疗改为用胰岛素治疗;对这样的病例,不必机械地建议中止妊娠,但应进行特别护理并做专门的产前检查,对其妊娠进行监护。
4.建议对新生儿进行血糖水平监测。
哺乳:由于缺乏论证格列齐特进入母乳的资料及考虑到产生新生儿低血糖危险,所以用此药治疗期间禁忌母乳喂养。
儿童用药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和疗效尚未确定。
老年用药参见【用法用量】。
药物相互作用与非甾体抗炎药(特别是水杨酸盐)、磺胺类抗菌药、双香豆素类抗凝剂、单胺氧化酶抑制剂、β-受体阻断剂、苯二氮卓类、四环素、氯霉素、双环己乙哌啶、氯贝丁酯、乙醇等药合用时,用量应减少,以免发生低血糖反应。
药理毒理降血糖磺脲类~口服糖尿病治疗药物。格列齐特通过刺激胰岛β细胞分泌胰岛素降低血糖水平。对2型糖尿病,格列齐特可以恢复对葡萄糖作出反应的第一相胰岛素分泌高峰并增加第二相胰岛素分泌。可以见到进餐后诱导或葡萄糖刺激的胰岛素分泌反应明显增加。其它性质血液生化性质。格列齐特通过可能参与糖尿病并发症形成的两个机理减少微血栓形成过程。 (1)部分抑制血小板粘连和凝聚,减少血小饭活性标记物(B血栓球蛋白,血栓烷B2)。 (2)对血管内皮产生纤溶活性作用(增大tPA活性)。
储藏遮光,密闭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