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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解热镇痛。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开水冲服,一次 10 g(1 袋),一日 3 次。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蓝素 感冒灵颗粒
感冒灵颗粒
Gan Mao Ling Ke Li
三叉苦、金盏银盘、野菊花、岗梅、咖啡因、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薄荷素油
本品为浅棕色至深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解热镇痛。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10g*17袋
开水冲服,一次 10 g(1 袋),一日 3 次。
WS3-B-1660-93-2019
国药准字Z44022862
广东一片天医药集团制药有限公司
密封。
盒
24个月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功能异常。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1.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并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危险。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脾胃虚寒, 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糖尿病患者及有心脏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服药 3 天后症状无改善, 或症状加重, 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马上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药品请按照使用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2、处方通过互联网医院开具或自行上传已有处方后,经门店药师审核,才能接单配送;
3、医疗器械: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在医务人员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禁忌内容或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4、保健食品: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物,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5、化妆品:化妆品不能代替药物,不能治疗皮肤病等疾病;
6、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定》,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不退不换;
7、由于厂家不定期更换产品包装,如遇新包装上市,图片更新可能滞后,请以收到的实物为准。
广东圆心恒金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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