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伊曲康唑适用于治疗以下疾病:
妇科:外阴阴道念珠菌病。
皮肤科/眼科:花斑癣、皮肤真菌病、真菌性角膜炎和口腔念珠菌病。
由皮肤癣菌和/或酵母菌引起的甲真菌病。
系统性真菌感染:系统性曲霉病及念珠菌病、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性脑膜炎)、组织胞浆菌病、孢子丝菌病、巴西副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和其它各种少见的系统性或热带真菌病。
用法用量为达到最佳吸收,用餐后马上给药,可加水分散均匀后口服,也可含于口中吮服或吞服。
念珠菌性阴道炎: 每次 200 mg,每天二次,疗程为 1 天或每次 200 mg,每天一次,疗程为 3 天;
花斑癣: 每次 200 mg,每天一次,疗程为 7 天;
皮肤真菌病: 每次 100 mg,每天一次,疗程为 15 天;高度角化区(如足底部癣、手掌部癣)需:延长治疗 15 日,每次 100 mg,每天一次,疗程为 15 天;
口腔念珠菌病:每次 100 mg,每天一次,疗程为 15 天;
真菌性角膜炎:每次 200 mg,每天一次,疗程为 21 天;
对于一些免疫缺陷病人,如白血病、爱滋病或器官移植病人等,采用伊曲康唑胶囊治疗真菌感染时,伊曲康唑的口服生物利用度可能会降低,剂量可加倍。
甲真菌病:
冲击治疗:每次 200 mg,每天二次,连用一周为一个冲击疗程。对于指甲感染,推荐采用两个冲击疗程,每个疗程间隔 3 周;对于趾甲感染,推荐采用三个冲击疗程。每个疗程间隔 3 周。
或者采用连续治疗:每次 200 mg,每天一次,连用三个月。
本品从皮肤和甲组织中清除比血浆慢,所以,对皮肤感染来说,停药后 2-4 周达到最理想的临床和真菌学疗效,对甲真菌病来说在停药后 6-9 个月达到最理想的临床和真菌学疗效。
禁忌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孕妇禁用。除非用于系统性真菌治疗,但仍应权衡对胎儿有无潜在性伤害作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禁用。除非用于系统性真菌治疗,但仍应权衡对胎儿有无潜在性的伤害作用。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
儿童用药因伊曲康唑用于儿童的临床资料有限,建议不要把伊曲康唑用于儿童患者,除非潜在利益优于可能出现的危害。
老年用药老年患者用药同成人。
药物相互作用1.诱酶药物:如利福平和苯妥英可明显降低本品的口服生物利用度,因此,当与诱酶药物共同服用时应监测本品的血浆浓度。
2.体外研究表明,在血浆蛋白结合方面本品与丙咪嗪、心得安、安定、西咪替丁、消炎痛、甲糖宁和磺胺二甲基嘧啶之间无相互作用。
3.伊曲康唑能抑制由细胞色素3A酶催化的药物代谢,导致包括副作用在内的药物作用的增加和/或延长。
因此:①在使用伊曲康唑治疗期间不应使用特非那丁、阿司咪唑、西沙必利,口服咪达唑仑和三唑仑。若静脉注射咪达唑仑则更应格外谨慎,因为其镇静作用会延长;②若需与伊曲康唑同时服用口服抗凝剂、地高辛、环孢素A、全身应用的甲泼尼龙(methylprednisolone)、长春生物碱和他可林(tacrolimus)等,则应减少这些药物的剂量;③对服用二氢吡啶钙离子通道阻断剂和奎尼丁的病人应监测其副反应,如水肿和耳鸣/听力下降。必要时可减少这些药物的剂量;④有报道罕见在做移植手术病人中同时接受伊曲康唑、环孢菌素和羟甲基戊二酰辅酶A(HMG-CoA)还原酶抑制剂如洛伐他丁的治疗时,有横纹肌溶解发生,但伊曲康唑与横纹肌溶解的因果关系尚未建立。
4.已报道本品与华法令和地高辛有相互作用。因此这些药物若与本品同服时,应减少剂量。
5.尚未观察到本品与AZT(齐多夫定)间的相互作用。
6.尚未观察到本品对炔雌醇和炔诺酮代谢的诱导效应。
药理毒理本品为合成的三氮唑衍生物,具有广谱抗真菌作用,可抑制真菌细胞膜麦角甾醇的合成,从而发挥抗真菌效应。本品对皮肤廯(毛廯菌属、小孢子菌属、絮状表皮廯菌)、酵母菌{新生隐球菌、糖比包子菌属、念珠菌属(包括白色念珠菌、光滑念珠菌和克柔念珠菌)}、曲霉菌属、组织胞浆菌属、巴西副球孢子菌、申克孢子丝菌、着色真菌属、枝孢霉属、皮炎芽生菌以及各种其他的酵母菌和真菌的抑制作用。
储藏密封,在干燥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