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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江 蓝芩口服液 10ml*12支-QD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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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江 蓝芩口服液 10ml*12支-QD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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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介绍

清热解毒,利咽消肿。本品用于急性咽炎、肺胃实热证所致的咽痛、咽干、咽部灼热。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20毫升(2支),一日3次。

服用禁忌

尚不明确。

商品详情

用药贴士

此内容仅供参考,详情以说明书内容为准
  • 商品名称

    扬子江 蓝芩口服液

  • 通用名称

    蓝芩口服液

  • 汉语拼音

    LanQinKouFuYe

  • 成份

    板蓝根、黄芩、栀子、黄柏、胖大海。

  • 性状

    本品为棕红色的澄清液体,味甜,微苦。

  • 产品介绍

    清热解毒,利咽消肿。本品用于急性咽炎、肺胃实热证所致的咽痛、咽干、咽部灼热。

  • 规格

    10ml×12支

  •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20毫升(2支),一日3次。

  • 执行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WS3-214-(Z-033)-2002Z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9991005

  • 生产企业

    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龙凤堂中药有限公司(委托方: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适用人群

    适用于急性咽炎、肺胃实热证所致的咽痛、咽干、咽部灼热患者。

  • 储藏

    密封,避光。

  • 包装

  • 有效期

    36个月

  • 不良反应

    个别患者服药后出现轻度腹泻,一般可自行缓解。

  • 不适用人群

    尚不明确。

  • 禁忌

    尚不明确。

  •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注意事项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 3.孕妇慎用。糖尿病患者、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脾虚大便溏者慎用。 5.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温馨提示

1、药品请按照使用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2、处方通过互联网医院开具或自行上传已有处方后,经门店药师审核,才能接单配送;

3、医疗器械: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在医务人员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禁忌内容或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4、保健食品: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物,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5、化妆品:化妆品不能代替药物,不能治疗皮肤病等疾病;

6、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定》,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不退不换;

7、由于厂家不定期更换产品包装,如遇新包装上市,图片更新可能滞后,请以收到的实物为准。

广东圆心恒金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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