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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热解毒,利咽消肿。用于急性咽炎、肺胃实热证所致的咽痛、咽干、咽部灼热。
口服,一次 20 毫升(2 支),一日 3 次。
尚不明确。
扬子江 蓝芩口服液
蓝芩口服液
Lan Qin Kou Fu Ye
板蓝根、黄芩、栀子、黄柏、胖大海。辅料为蔗糖、苯甲酸钠、聚山梨酯 80。
本品为棕红色液体;味甜、微苦。
清热解毒,利咽消肿。用于急性咽炎、肺胃实热证所致的咽痛、咽干、咽部灼热。
10ml*12支
口服,一次 20 毫升(2 支),一日 3 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YBZ10392006-2019Z及补充申请皮疹通知书2021B00448
国药准字Z20063795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密封,在贮藏期间允许有少量轻摇易散的沉淀。
盒
24个月
个别患者服药后出现轻度腹泻,一般可自行缓解。
尚不明确。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 3.孕妇慎用。糖尿病患者、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脾虚大便溏者慎用。 5.属风寒感冒咽痛者, 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 6.服药 3 天症状无缓解, 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药品请按照使用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2、处方通过互联网医院开具或自行上传已有处方后,经门店药师审核,才能接单配送;
3、医疗器械: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在医务人员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禁忌内容或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4、保健食品: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物,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5、化妆品:化妆品不能代替药物,不能治疗皮肤病等疾病;
6、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定》,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不退不换;
7、由于厂家不定期更换产品包装,如遇新包装上市,图片更新可能滞后,请以收到的实物为准。
广东圆心恒金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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