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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风宣肺,止咳化痰。用于咳嗽属风邪犯肺证,症见咳嗽、咽痒、鼻塞流涕、恶寒发热、咯痰等。
口服,每次 20 ml,一日 3 次。
尚不明确
普安康 宣肺止嗽合剂
宣肺止嗽合剂
荆芥、前胡、桔梗、百部(蜜炙)、紫菀(蜜炙)、陈皮、鱼腥草、薄荷、罂粟壳(蜜炙)、甘草(蜜炙)。辅料为蔗糖、蜂蜜。
疏风宣肺,止咳化痰。用于咳嗽属风邪犯肺证,症见咳嗽、咽痒、鼻塞流涕、恶寒发热、咯痰等。
60ml*1瓶
口服,每次 20 ml,一日 3 次。
国药准字Z20050288
甘肃普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尚不明确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尚未有孕妇、儿童临床应用的研究资料。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服药期间, 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 38.5 ℃ , 或出现喘促气急者, 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 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服药 3 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运动员慎用。
件
1、药品请按照使用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2、处方通过互联网医院开具或自行上传已有处方后,经门店药师审核,才能接单配送;
3、医疗器械: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在医务人员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禁忌内容或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4、保健食品: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物,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5、化妆品:化妆品不能代替药物,不能治疗皮肤病等疾病;
6、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定》,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不退不换;
7、由于厂家不定期更换产品包装,如遇新包装上市,图片更新可能滞后,请以收到的实物为准。
广东圆心恒金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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