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治疗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
用法用量推荐剂量:本品80mg,每天一次。剂量与种族、年龄、性别无关。可以在进餐时或空腹服用(见吸收)。建议每天在同一时间用药(如早晨)。
用药2周内达确切降压效果,4周后达最大疗效。降压效果不满意时,每日剂量可增加至160mg,或加用利尿剂。
肾功能不全(严重肾衰见禁忌)及非胆管源性、无淤胆的肝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缬沙坦可以与其他抗高血压药物联合应用。
禁忌对任何成分过敏者
妊娠(妊娠和哺乳)
对严重肾功能衰竭(肌酐清除率<10ml/min)患者尚无应用本品的经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早期(妊娠头3个月):妊娠种类B
动物实验表明对胎儿没有危害。
中期和晚期(妊娠第2、第3个3个月):妊娠种类D
有证据表明对人类胎儿有危害,但相对母亲获得的治疗益处而言,利大于弊。
鉴于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的作用机制,不能排除对胎儿的危害。
妊娠中、晚期应用直接作用于RAAS的药物,可以导致胎儿伤害或死亡。胎儿从妊娠中期开始出现肾灌注,后者依赖于RAAS系统的发育,因此妊娠中晚期应用本品,风险增高。
与其他直接作用于RAAS的药物相似,本品不宜用于妊娠期。如果在用药期间发现妊娠,应尽早停用缬沙坦。
所有在宫内与药物接触过的新生儿应密切观察,保证足够的尿量、防止高血钾、监测血压。必要时采用适当治疗措施(如再水化),清除药物。
缬沙坦可以从兔的乳汁排出,目前尚无对哺乳期女性的研究,因此本品不宜用于哺乳期。
儿童用药本品用于儿童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尚无相关研究。尚无儿童用药的经验。
老年用药尽管服用缬沙坦后,老年人的系统暴露浓度稍大于年轻人,但并无任何临床意义。
药物相互作用临床没有发现明显的药物相互作用。已对以下药物进行了研究:西米替丁、华法令、呋噻米、地高辛、阿替洛尔、吲哚美辛、氢氯噻嗪、氨氯地平和格列本脲。
由于缬沙坦几乎不经过代谢,临床没有发现与诱导或抑制细胞色素P450系统的药物发生相互影响。
虽然缬沙坦大部分与血浆蛋白结合,但是体外实验没有发现它在这一水平与其他血浆蛋白结合药物(如双氯芬酸、呋噻米、华法令)发生相互作用。
与保钾利尿剂(如螺内脂、氨苯喋啶、阿米洛利)联合应用时,补钾或使用含钾制剂可导致血钾浓度升高。因此,联合用药时需要注意。
药理毒理作用机制
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RAAS)的激活剂是血管紧张素II,是由血管紧张素I在血管紧张素转化酶(ACE)作用下形成的。血管紧张素II与各种组织细胞膜上的特异受体结合。它有多种生理效应,包括直接或间接参与血压调节。血管紧张素II是一种强力缩血管物质具有直接的升压效应,同时还可促进钠的重吸收,刺激醛固酮分泌。
缬沙坦是一种口服有效的特异性的血管紧张素(AT)II受体拮抗剂,它选择性作用于AT1受体亚型,产生所有已知的效应。AT2受体亚型与心血管效应无关。缬沙坦对AT1受体没有任何部分激动剂的活性。缬沙坦与AT1受体的亲和力比AT2受体强20000倍。
ACE将血管紧张素I转化成血管紧张素II,并降解缓激肽。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缬沙坦对ACE没有抑制作用,不引起缓激肽或P物质的潴留,所以不会引起咳嗽。比较缬沙坦与ACE抑制剂的临床试验证实缬沙坦组干咳的发生率(2.6%)显著低于ACE抑制剂组(7.9%)(p<0.05)。在一项对曾接受ACE抑制剂治疗后发生干咳症状的患者进行的临床试验发现,缬沙坦组、利尿剂组、ACEI组分别有19.5%、19.0%、68.5%患者出现咳嗽(p<0.05)。缬沙坦对其它已知的在心血管调节中起重要作用的激素受体或离子通道无影响。
药效
缬沙坦降低升高的血压,同时不影响心率。
对大多数患者,单剂口服2小时内产生降压效果,4—6小时达作用高峰,降压效果维持至服药后24小时以上。治疗2-4周后达最大降压疗效,并在长期治疗期间保持疗效。与噻嗪类利尿剂合用可进一步显著增强降压效果。
突然中止缬沙坦治疗,不引起高血压“反跳”或其它副作用。
缬沙坦不影响高血压患者的总胆固醇、甘油三酯、血糖和尿酸水平。
储藏遮光,密封,在30℃以下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