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用于既往经过二线及以上化疗的伴有胚系BRCA(gBRCA)突变的复发性晚期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患者的治疗
用法用量本品须在有抗肿瘤治疗经验的医生指导下用药。 BRCA突变检测 在使用本品治疗前,应采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检测方法,确定患者存在有害或疑似有害的gBRCA突变,方可使用本品治疗。 推荐剂量 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次60 mg (3粒),每日2次,相当于每日总剂量为 120 mg,应持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接受的不良反应。 给药方法 建议患者在每天大致相同时间点口服给药,本品应整粒吞服,不应咀嚼、压碎、溶解或打开胶囊。本品在进餐或空腹时均可服用。 漏服 如果患者发生呕吐或漏服一次药物,不应额外补服,应按计划时间正常服用下一次处方剂量。 剂量调整 针对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 为管理药物不良反应,可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考虑暂停治疗或减量(见表2和表3)。推荐的剂量调整见表1。 表1:针对不良反应的剂量水平下调方案 推荐起始剂量:口服,每次60 mg (3粒),每日2次。 第一次剂量下调:口服,每次40 mg (2粒),每日2次。 第二次剂量下调:口服,每次20 mg(1粒),每日2次。 本品最多可进行两次剂量水平的下调。 表2:针对非血液学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 CTCAE*3级非血液学不良反应,不能通过预防治疗,或经过治疗不良反应仍持续存在; 暂停服用本品不超过28天直至不良反应缓解。 参照表1在下调的剂量下恢复本品治疗。 治疗后持续存在的CTCAE4级非血液学不良反应 永久停药。 *注。按照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的不良事件通用术语评估标准4.03版(NCI-CTCAE v4.03)确定严重程度分级。 监测全血细胞计数(CBC),建议在治疗的前3个月内每周监测一次,之后定期监测治疗期间出现的具有临床意义的参数变化(见表3)。 合并使用细胞色素P450 (cYP) 3A抑制剂 允许合并使用强效/中效/轻效CYP3A抑制剂,无需调整剂量(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特殊人群用药 肾功能不全: 对于轻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尚无本品用于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的研究,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应慎用本品(参见【药代动力学】)。 肝功能不全: 对于轻度肝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尚无本品用于中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的研究,中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不推荐使用本品(参见【药代动力学】)。 儿童和青少年: 尚未确立本品在18岁以下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老年人:对于老年患者(≥65岁),无需调整剂量(参见【老年用药】)。
禁忌对药物活性成份或任何辅料成份过敏者禁用。治疗期间和末次给药后1个月内停止哺乳(参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避孕 不建议育龄期女性在本品治疗开始时及治疗期间怀孕,在治疗开始前均需进行妊娠试验。治疗期间和本品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育龄期女性必须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参见【注意事项】)。 妊娠 根据其作用机制和非临床毒理学研究结果,帕米帕利可能对胚胎/胎儿造成伤害(参见【注意事项】〉。尚无关于妊娠期妇女使用本品的数据,无法报告药物相关风险。应告知孕妇,本品可对胎儿造成伤害并有潜在的流产风险。 哺乳 尚不清楚帕米帕利是否会经人乳分泌,及其对母乳喂养婴幼儿的母亲乳汁产量的影响。由于哺乳婴儿可能因本品发生不良反应,哺乳妇女在帕米帕利治疗期间和最后一次给药后1个月内停止哺乳(参见【禁忌】)。 生育力 尚无对人体生育力影响的信息。在动物3个月重复给药一般毒理学研究中,未观察到雄性和雌性生殖器官中治疗相关的肉眼病变或组织病理学异常(参见【药理毒理】)。
儿童用药尚未确立本品在18岁以下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老年用药在接受帕米帕利单药治疗60mg每日2次的256例患者中,31例(12.1%)患者年龄≥65岁,包括3例(1.2%)患者年龄≥75岁,临床研究中没有对老年患者进行特殊剂量调整。在年轻患者与老年患者之间,接受帕米帕利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无显著差异。
药物相互作用本品的主要代谢途径涉及CYP2C8和CYP3A酶。一项研究强效CYP3A诱导剂利福平及强效CYP3A抑制剂伊曲康唑对本品作用的药物-药物相互作用的研究结果表明,与强效CYP3A诱导剂合并给药后,本品暴露量AUCo-imr降低 43%。与强效CYP3A抑制剂伊曲康唑合并给药未改变本品的血浆暴露量,因此服用本品允许合并使用强效/中效/轻效CYP3A抑制剂,且无需调整剂量。未获得本品与CYP2C8抑制剂或诱导剂之间药物-药物相互作用的数据。当本品与CYP2C8抑制剂和诱导剂合并给药时应谨慎。 本品在临床剂量下不大可能是肠道外排转运蛋白P-糖蛋白(P-gp)和乳腺癌抗性蛋白(BCRP)、肝摄取转运蛋白有机阴离子转运多肽(OATP)1B1/1B3、肾摄取转运蛋白有机阳离子转运蛋白(OCT)2和有机阴离子转运蛋白(OAT)1、OAT3的抑制剂。
药理毒理药理作用 帕米帕利是一种强效选择性多聚ADP核糖聚合酶(PARP酶,包括PARPl和 PARP2)抑制剂,参与DNA修复。体外研究显示,帕米帕利能抑制PARP酶活性以及增加PARP-DNA复合物形成,诱发 DNA损伤和癌细胞死亡。帕米帕利可在体外抑制肿瘤细胞的增殖,在小鼠体内抑制人源异种移植肿瘤模型的生长。并且在携带乳腺癌易感基因(BRCA)突变或其他同源重组缺陷(HRD)的肿瘤细胞或小鼠模型中,帕米帕利显示出更强的细胞增殖抑制活性和抗肿瘤作用。 在117例实体瘤患者中采用三联心电图中心读片评估帕米帕利对于心脏复极化的影响。对帕米帕利在不同时间的浓度和QTc相对于基线的变化进行分析,显示本品在60mg/次,每日2次剂量时不会引起临床相关的QTc间期延长。 毒理研究 遗传毒性:帕米帕利体外Ames试验(细菌回复突变)结果为阴性,但中国仓鼠卵巢(CHO)体外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和体内大鼠骨髓微核试验结果为阳性,可见染色体断裂作用,与帕米帕利药理作用机制一致,提示其在人体中可能具有潜在遗传毒性。 生殖毒性:尚未开展帕米帕利的生育力研究。在剂量高达6mg/kg/天的大鼠3个月重复给药毒性试验和剂量高达3mg/kg/天的犬3个月重复给药毒性试验中,动物生殖器官均未见给药相关的肉眼病变或组织病理学异常。相应剂量下药物暴露量分别相当于人体暴露量(AUC)的0.1和 0.02倍。 尚未开展帕米帕利的胚胎/胎仔发育毒性研究。遗传毒性研究显示帕米帕利具有遗传毒性,一般毒理学研究显示帕米帕利具有细胞毒性(骨髓抑制),基于帕米帕利的作用机制,妊娠期间给予帕米帕利具有潜在风险,胎仔暴露于帕米帕利可增加胚胎/胎儿致畸性和/或致死性。 致癌性:尚未开展帕米帕利的致癌性研究。
储藏密封,常温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