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当单用饮食疗法、运动治疗和减轻体重不足以控制血糖水平的成人2 型糖尿病
用法用量口服,仅用于成人。每日 1 次,剂量为 30 至 120 mg(1 至 4 片)。建议于早餐时服用,整片吞服,不可咀嚼和压碎。
如某日忘记服用药物,第二日服药剂量不得增加。与所有降血糖药一样,应根据患者的代谢反应(血糖,HbA1c)来调整剂量。
•第一次剂量 建议首次剂量为每日 30 mg。
-如血糖水平令人满意,可采用此剂量用作维持治疗;
-如血糖水平不佳,剂量可逐次增至每日 60,90 或 120 mg,每次增量间隔至少 1 个月,治疗 2 周后血糖仍无下降时除外。遇到这种情况,可提议于治疗二周后增加剂量。最大建议剂量必须不得超过每日 120 mg。
•用格列齐特缓释片代替格列齐特 80 mg: 格列齐特 80 mg 一片相当于格列齐特缓释片一片。替代时,必须提供血糖监测。
•用格列齐特缓释片代替其他口服降血糖药物: 格列齐特缓释片可代替其他口服治疗糖尿病药物治疗。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考虑先前所用降血糖药物的剂量和半衰期。
一般换用格列齐特缓释片时无需过渡期,开始以剂量为 30 mg 为较好,然后如前述按照每位患者之血糖情况进行调整。
如患者从具有长半衰期的磺脲类药物改用格列齐特缓释片,为了避免两种药物的药效叠加以及随后发生的低血糖危险,几天的治疗窗口期可能证明是必需的。
在换用本药物时,建议遵照前述首次服用格列齐特缓释片治疗所采用的步骤,即首次治疗剂量每日 30 mg,然后根据代谢情况逐次增量。
•与其他口服治疗糖尿病药联合应用: 格列齐特缓释片可与双胍类,a 葡萄糖苷酶抑制剂或胰岛素合用。
格列齐特缓释片不能充分控制的患者,在严密的医疗监测下,治疗初期合并胰岛素治疗。
•对轻度或中度肾功能不全患者:治疗方案与肾功能正常的患者相同,但需小心监测。这些资料已被临床实验所证实。
•对低血糖症的高危患者:
-营养不足或营养不良状态,
-严重或代偿较差的内分泌疾病(垂体前叶功能不足,甲状腺机能减退,肾上腺功能不足),
-长期和/或大剂量皮质激素治疗撤停,
-严重血管性疾病(严重冠心病,颈动脉严重受损,弥漫性血管病变),建议以 30 mg/天的最小剂量开始治疗。
或遵医嘱。
禁忌已知对格列齐特或其中某一种赋形剂、其它磺脲类、磺胺类药物过敏; 1. 型糖尿病:糖尿病昏迷前期,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2. 严重肾或肝功能不全:对这些病例建议应用胰岛素; 3.应用咪康唑治疗者; 4. 哺乳期。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缺乏怀孕妇女使用格列齐特的临床资料,其它磺脲类药物的资料很少。在动物中,格列齐特非致畸。为了减少在未控制糖尿病中先天性畸形的危险,在怀孕前必须控制糖尿病。妊娠期间口服降糖药不适用,所以采用胰岛素作为糖尿病的继续治疗。建议从计划要怀孕的时候或发现怀孕的时候,将口服降糖药物改为用胰岛素治疗。
哺乳:缺乏格列齐特及其代谢物进入母乳的资料。考虑到新生儿低血糖危险性,哺乳期妇女禁止使用格列齐特。
儿童用药缺乏在儿童中得临床研究或数据。
老年用药对65 岁以上患者,格列齐特缓释片的服法按65 岁以下患者相同治疗方案,或遵医嘱。
药物相互作用双氯苯咪唑(全身途径,口服凝胶):增加降糖作用并可能会出现低血糖症状,甚至昏迷。
药理毒理毒理研究
重复剂/量毒理实验及遗传毒性实验,未见任何对人类的危害。无长期致癌试验。动物中未见畸`形发生;仅有在用药剂量达到人类最大推荐治疗剂量的 25 倍时,观察到动物胚胎重量减轻。
储藏密闭,25℃以下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