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类风湿关节炎
本品与甲氨蝶呤合用,用于治疗:
·对改善病情抗风湿药(DMARDs),包括甲氨蝶呤疗效不佳的成年中重度活动性类风湿关节炎患者。
本品与甲氨蝶呤联合用药,可以减缓患者关节损伤的进展(X线显示),并且可以改善身体机能。
强直性柱炎
用于常规治疗效果不佳的成年重度活动性强直性脊柱炎患者。
银屑病
本品适用于需要进行系统治疗的成年中重度慢性斑块状银屑病患者。
本品应只给予将会被密切监测并由医师定期随访的患者。
用法用量本品的治疗应在具有相关适应症诊断和治疗经验的专科医生的指导监控下进行。
对于那些治疗医师认为适当,并能在必要时进行医疗随访的患者,在接受了正确注射技术培训后,可以自行注射给药。
可在注射前将本品在室温放置约15至30分钟,在达到室温前不要取下针帽。注射前仔细检查预填充式注射器中的注射液有无颗粒物或变色。如发现有颗粒物或变色,则不要使用。本品不含防腐剂,因此,需将注射器中剩余的未使用药物丢弃。
应在大腿前部或下腹部注射。在每次注射时选择不同的部位,不要在疼痛、淤青、发红、发硬、有瘢痕或妊娠纹的皮肤区域注射。如患有银屑病,不要在任何凸起、增厚、发红或鳞屑斑块的病变区域注射。
在使用本品治疗期间,需要对其它联合治疗(例如,糖皮质激素和/或免疫调节剂)进行优化。
成人
类风湿关节炎
对于患有类风湿关节炎的成人患者,建议用量为40mg阿达木单抗,每两周皮下注射单剂量给药。本品治疗的过程中,应继续使用甲氨蝶岭。
在本品的疗程中,可以继续使用糖皮质激素、水杨酸类药物、非甾体类抗炎药或者镇痛药。有关与甲氨蝶呤以外的其它改善病情抗风湿药(DMARDs)联合使用的情况,请参见【注意事项】部分。
在单一药物治疗时,如某些患者出现治疗效果下降,可以将用药剂量增加为每周注射40mg阿达木单抗以改善疗效。
已有数据表明通常在治疗12周内可获得临床应答,对在该治疗期间内未出现临床应答的患者,应谨慎考虑是否继续治疗。
中断给药
如果在手术前或发生严重的感染,可能需要中断给药。
已有数据表明间隔70天或更长时间后再次使用阿达木单抗,都会达到与中断给药之前相同程度的临床应答与类似的安全性。
强直性柱炎
对于患有强直性脊柱炎的成人患者,建议用量为40mg阿达木单抗,每两周皮下注射单剂量给药。
已有数据表明通常在治疗12周内可获得临床应答,对在该治疗期间内未出现临床应答的患者,应谨慎考虑是否继续治疗。
银屋病
对于患有银屑病的成人患者,本品的建议用量为首次皮下注射80mg,然后自首次给药后一周开始每两周皮下注射40mg。
在治疗16周内未出现临床应答的患者,应慎重考虑是否继续治疗。
治疗超过16周,应答不充分的患者可通过增加给药频率至每周40mg来获益。给药频率增加后,对于应答仍不充分的患者,应当仔细重新考虑继续每周一次本品治疗的获益和风险(参见【临床试验】部分)。如果因给药频率增加而获得了充分应答,则后续的剂量可减少至每两周40mg。
尚未在对照临床试验中对阿达木单抗用于中重度慢性斑块状银屑病患者超过一年的安全有效性进行过评估。
老年患者
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肝租/或肾功能不良患者
未在此类患者人群中进行研究,尚无剂量建议。
禁忌对于阿达木单抗或制剂中其它成分过敏者(参见【成分】部分)。
活动性结核或者其它严重的感染疾患,诸如败血症和机会感染等(参见【注意事项】部分)。
中度到重度心力衰竭患者(NYHA分类||l/IV级)(参见【注意事项】部分)。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建议具有生育可能的女性患者使用适当的避孕方法,避免妊娠,并且在结束本品治疗后至少继续使用该方式5个月。妊娠大量(大约2100例)前瞻性收集的暴露于阿达木单抗的病例,生产了已知结局的活胎,包括1500多例孕早期暴露病例,未表明新生儿畸形率增加。在一项前瞻性队列登记研究中,招募了257例至少在孕早期接受阿达木单抗治疗的类风湿性关节炎(RA)或克罗恩病(CD)女性患者和120例未接受阿达木单抗治疗的RA或CD女性患者。主要终点是重大出生缺陷的患病率。至少出现一个重大出生缺陷的活胎发生率分别是:接受阿达木单抗治疗的RA女性中是6/69(8.7%),未接受治疗的RA女性中是5/74(6.8%)(未校正的OR为1.31,95%CI0.38-4.52);接受阿达木单抗治疗的CD女性中是16/152(10.5%),未接受治疗的CD女性中是3/32(9.4%)(未校正的OR为1.14,95%CI0.31-4.16)。RA和CD联合校正的OR(考虑了基线差异)是1.10(95%CI0.45-2.73)。接受阿达木单抗治疗和未接受治疗的女性的次要终点无明显差异,如自然流产、轻微出生缺陷、早产、出生体量指标和严重或机会性感染;未报告死胎或恶性肿瘤。数据的解读可能受到研究方法学的限制,包括样本量小和非随机设计。在猴中进行的一项毒理学研究表明,本品不具有母体毒性、胚胎毒性和致畸性。尚无阿达木单抗对幼崽产生出生后毒性的临床前数据。因为本品是TNFα抑制剂,因此在妊娠过程中使用会对新生儿的正常免疫反应产生影响。在妊娠期间,仅在明确需要时使用阿达木单抗。妊娠期间接受本品的女性,其体内的阿达木单抗可能透过胎盘进入胎儿血清中,从而增加这些婴儿感染的风险。对于在子宫内暴露于阿达木单抗的婴儿,不推荐在其母亲妊娠期间最后一次注射阿达木单抗后的5个月内对婴儿接种活疫苗(例如卡介苗疫苗)。在使用本品治疗的10例患有炎症性肠病的孕妇中进行的一项独立的临床研究中,测定了母亲血清和脐带血(N=10)中以及出生日的婴儿血清(N=8)中的阿达木单抗的浓度。最后一剂的本品于分娩前第1和第56天之间给予。阿达木单抗的浓度在脐带血、婴儿血清和母亲血清中分别为0.16-19.7μg/mL、4.28-17.7μg/mL和0-16.1μg/mL。在除一个病例外的所有病例中,阿达木单抗在脐带血的水平高于在母亲血清的水平,表明阿达木单抗可穿过胎盘。另外,有一名婴儿的血清阿达木单抗水平在以下时间点分别为:第6周(1.94μg/mL)、第7周(1.31μg/mL)、第8周(0.93μg/mL)和第11周(0.53μg/mL),这表明在子宫内暴露的婴儿在出生后至少3个月内仍可以在血清中检测到阿达木单抗。哺乳来自已发表文献的有限信息表明,阿达木单抗以极低的浓度通过乳汁排泄,人乳汁中存在的阿达木单抗浓度是母体血清水平的0.1%至1%。在口服给药时,免疫球蛋白G蛋白在肠道发生水解,生物利用度较差。预期不会影响接受哺乳的新生儿/婴儿。因此,哺乳期间可以使用本品。生育力尚无本品对生育力影响的临床前数据。
儿童用药参见[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
老年用药参见【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
药物相互作用甲氨蝶岭
在类风湿关节炎、幼年特发性关节炎和银屑病关节炎患者中,将阿达木单抗作为单一药物治疗以及与甲氨蝶岭联合用药进行研究。与作为单药治疗相比,阿达木单抗与甲氨蝶呤同时使用时产生的抗体较低。不使用甲氨蝶呤会造成抗体形成增加,加快清除,减少阿达木单抗疗效。虽然甲氨蝶呤会降低阿达木单抗的表观清除率,但根据目前证据,并不建议调整本品或甲氨蝶呤的剂量。
生物制剂
不推荐本品和阿那白滞素联合用药(参见【注意事项】部分)。不推荐本品和阿巴西普联合用药(参见【注意事项】部分)。
在接受利妥昔单抗治疗并随后接受一种TNF拮抗剂治疗的RA患者中已观察到更高的严重感染发生率。没有关于同时使用阿达木单抗和其它生物制剂治疗RA、PsA、AS、CD、UC、Ps、HS和UV患者的充足信息。
不推荐本品和其它生物类抗风湿药物或其它TNF拮抗剂联合用药,因为这样可能会增加感染和其它潜在药物相互作用的风险。
活疫苗
避免本品与活疫苗同时使用(参见【注意事项】部分)。
细胞色素P450底物
在慢性炎症过程中升高的细胞因子(如TNFa、IL-6)水平可能会抑制CYP450酶的生成。拮抗细胞因子活性的分子,如阿达木单抗,可能会影响CYP450酶的生成。正在使用治疗指数窄的CYP450底物治疗的患者,自开始或停止本品治疗,建议监测治疗效果(如华法林)或药物浓度(如环孢菌素或茶碱),并且药物的个体剂量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药物配伍
由于没有进行药物配伍研究,本品不能与其他药物混合使用
药理毒理药理作用
阿达木单抗可以与TNF特异性结合,通过阻断TNF与p55和p75细胞表面TNF受体的相互作用从而消除其生物学功能。阿达木单抗还可以调节由TNF介导或调控的生物学效应,包括改变对白细胞游走起到重要作用的粘附分子的水平(ELAM-1,VCAM-1和ICAM-1,半数抑制浓度为0.1~0.2nM)。
毒性研究
遗传毒性:单剂量毒性研究、重复剂量毒性研究以及遗传毒性研究均没有发现阿达木单抗可能对人体产生特殊的危害。
生殖毒性:在短尾猴胚胎一胎仔发育/围产期发育毒性研究中,阿达木单抗剂量达到30和100mg/kg/周(每组9~17只猴)时,没有对胎仔造成危害。
储藏本品应存放于儿童不能接触到的地方。
运输过程中:冷藏储存(2~8℃),注射器应保存在包装盒内,不能进行冷冻。
患者使用时:通常情况下需冷藏储存(2~8℃)。如有特殊需要,可在常温(≤25℃)条件下储存14天,须避光保存,且不可再返回冷藏储存(2~8℃)。如果在14天内没有使用或储存温度超过25℃应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