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用于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的治疗。
用法用量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口服,每次0.2~0.3g(2~3片),每日三次,或遵医嘱。 病毒性肝炎肝纤维化血清学指标〔透明质酸(HA)和Ⅲ型前胶原蛋白(PIIIP)〕的改善:口服,每次0.3g(3片),每日三次,或遵医嘱。
禁忌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不宜使用。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老年用药减量或遵医嘱。
药物相互作用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理毒理药理作用:在四氯化碳模型,本品有降低动物血清转氨酶和肝脏中羟脯氨酸含量,可减轻肝脏的病变程度和降低感染乙型肝炎病毒(HBV)鸭血清DHBV-DNA水平的作用。体外试验表明:本品可抑制小鼠皮肤成纤维母细胞(NIH/3T3细胞)增殖及细胞外基质的合成;可抑制大鼠肝星状细胞增殖和细胞外基质的合成,促进其凋亡。在四氯化碳、二甲基亚硝胺和半乳糖胺诱导的大鼠肝纤维化模型中,口服苦参素预防和治疗后,动物血清转氨酶、细胞外基质(透明质酸、层粘素、Ⅲ型胶原和Ⅳ型胶原)含量以及肝组织内肝细胞变性、坏死、炎症活动度及纤维化程度均明显好转,表明苦参素有减轻肝脏炎症活动度、抑制肝内胶原合成的作用。毒理研究:大鼠连续24周给药,剂量分别为48、120、300mg/kg,给药后动物短期内出现先兴奋后抑郁症状。高剂量组大鼠体重增长缓慢,血清生化学的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尿素烫(BUN)数值明显升高。中、高剂量组动物的肝脏和肾脏的脏器系数明显增加。病理检查各给药和停药后高剂量组大鼠肝脏细胞有点状或灶性坏死,肺脏肺胞壁增厚,细支气管周围有淋巴细胞浸润,其他组织未见明显损伤及病理改变。停药后4周肝脏的毒性反应未恢复。
储藏密封,在阴凉干燥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