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用于治疗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其它各种精神病性状态的明显阳性症状(如幻觉、妄想、思维紊乱、敌视、怀疑)和明显的阴性症状(如反应迟钝、情绪及社交淡漠、少语)。也可用于减轻与精神分裂症有关的情感症状(如抑郁、负罪感、焦虑)。对于急性期治疗有效的患者,在维持期治疗中,本品可继续发挥其临床疗效
用法用量利培酮口崩片服用时将片剂置于舌上,几秒钟内崩解,无需用水即可吞服(也可以用水吞服)。由使用其它抗精神病药改用本品者:开始使用时,应渐停原先使用的抗精神病药。若患者原来使用的是抗精神病药的长效注射剂,则在原定下一次注射时开始使用本品来替换该药治疗。对已用的抗帕金森氏症药物是否需要继续使用则应定期进行再评定。成人:每日1次或每日2次。推荐起始剂量为一次1mg,一日2次,第二天增加到一次2mg,一日2次;如能耐受,第三天可增加到一次3mg,一日2次。此后,可维持此剂量不变或根据个人情况进一步调整。为期1~2年的临床试验表明,利培酮延缓精神分裂症复发的有效剂量为每日2~8mg,同时也证实了采用一日1次给药方式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试验中起始剂量为第一日1mg,第二天增加到一日2mg,第三天可增加到一日4mg,此后,可维持此剂量不变或根据个人情况进一步调整。临床医师应定期对患者进行再评估以确定用适当剂量进行维持治疗的必要性。不管采用何种给药方式,对某些患者应进行缓慢的剂量调整,调整的时间间隔一般应不少于1周。调整时,推荐剂量增减幅度以1~2mg的小剂量进行。利培酮的最大有效剂量范围为一日4~8mg,但需一日2次,每日剂量超过6mg给药不能证明比较低剂量更有效,而且同出现更多的锥体外系症状和其它副作用有关,因此一般不推荐使用。由于对剂量大于每日16mg的用药安全性尚未评价,因此每日用药剂量不应超过16mg。在需要加强镇静作用时,可加用苯二氮卓类药物。老年人:建议起始剂量为一次0.5mg,一日2次。根据个体需要,剂量逐渐增大到一次1~2mg,一日2次。剂量调整间隔应不少于1周,剂量增减幅度为一次0.5mg,一日2次。在获得更多经验前,老年人应慎用利培酮. 肝病和肾病患者:建议起始剂量为一次0.5mg,一日2次。根据个体需要,剂量逐渐增大到一次1~2mg,一日2次。剂量调整间隔应不少于1周,剂量增减幅度为一次0.5mg,一日2次。这些患者的临床应用经验有限,用药应慎重。
禁忌已知对本品成分过敏的患者禁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怀孕妇女服用本品是否安全尚不明确。动物实验表明:利培酮对生殖无直接的毒性,也无致畸作用。尽管如此,除非益处明显大于可能的危险,怀孕妇女仍不应服用本品。本品是否会经人体乳汁排泄尚不清楚。动物实验表明,利培酮和9-羟基利培酮会经动物乳汁排出。因此,服用本品的妇女不应哺乳。
儿童用药对于15岁以下儿童目前尚缺乏足够的临床经验。
老年用药建议起始剂量为一日0.5mg或更低,根据个体需要,剂量逐渐加大到一日2次,一次1~2mg。剂量调整间隔应不少于1周,剂量增减的幅度为每日二次,每次0.5mg。在获得更多的经验前,老年人加量过程中应慎重。
药物相互作用1.本品可拮抗左旋多巴及其它多巴胺促效剂的作用。
2.酰胺咪嗪(卡马西平)及其它的肝酶诱导剂会降低本品活性成分的血浆浓度,一旦停止使用酰胺咪嗪或其它肝酶诱导剂,则应重新确定使用本品的剂量,必要时可减量。
3.吩噻嗪、三环抗抑郁药和一些β-阻断剂会增加本品的血药浓度,但不增加抗精神病活性成份的血药浓度。氟西汀和帕罗西汀(CYP2D6抑制剂)可增加本品的血药浓度,但对其抗精神病活性成份血药浓度的影响较小。当开始或停止与氟西汀或帕罗西汀合用时,医生应重新确定本品的剂量。
4.当和其它高度蛋白结合的药物一起服用时,不存在有临床意义的血浆蛋白的相互置换。
5.本品对锂、丙戊酸钠或地高辛的药代动力学参数无显著影响。
6.食物不影响本品的吸收。
药理毒理详见说明书。
储藏密封,在阴凉(不超过20℃)干燥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