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本品用于治疗 :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开始先与放疗联合治疗,随后作为辅助治疗 ;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
用法用量1.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的成人患者:(1)同步放化疗期口服本品,每日剂量为75mg/m2,共42天,同时接受放疗(60Gy分30次) ;随后接受6个周期的本品辅助治疗。根据患者耐受程度可暂停用药,但无需降低剂量。同步放化疗期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普通毒性标准(CTC)-非血液学毒性≤1级(除脱发、恶心和呕吐外),本品可连续使用42天,最多49天。治疗期间每周应进行全血细胞计数。在同步放化疗期间应按血液学和非血液学毒性标准暂停或终止服用本品。(2)辅助治疗期:本品同步放化疗期结束后4周,进行6个周期的本品辅助治疗。第1周期的本品剂量是150mg/m2/日,每日一次,共5天,然后停药23天。第2周期开始时,如果第1周期CTC的非血液学毒性≤2级(除脱发、恶心和呕吐外)、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和血小板计数≥100×109/L,则剂量可增至200mg/m2/日。如果第2周期的剂量没有增加,在以后的周期中也不应增加剂量。除出现毒性外,以后各周期的剂量维持在每日200mg/m2。辅助治疗期间应按血液学和非血液学毒性标准降低剂量。治疗期间,第22天(首剂本品后21天)应进行全血细胞的计数。应按血液学和非血液学毒性标准降低剂量或终止服用本品。
2.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患者:(1)成人患者以前未接受过化疗患者的每28天周期中本品口服剂量是每日200mg/m2 ,共5天。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患者的本品起始剂量是150mg/m2/日,如果下个周期第一天的ANC≥1.5×109/L和血小板计数≥100×109/L,则第2周期的剂量增为200 mg/m2/日。应根据ANC和血小板计数最低值调整本品的剂量。(2)儿童患者在3岁或3岁以上的患儿中,每28天周期中本品口服剂量是200mg/m2/日,共5天。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患儿的本品起始剂量是150mg/m2/日,共5天 ;如果没有出现毒性,下个周期的剂量增至200mg/m2/日。
3.治疗可继续到病变出现进展,最多为2年。
4.调整剂量的实验室参数必须符合以下实验室参数才能用药:ANC≥1.5×109/L 和血小板计数≥100×109/L。第22天(首剂后21天)或该天48小时内以及每周必须检查全血细胞的计数,直至ANC≥1.5×109/L 和血小板计数≥100×109/L。如果任何一个周期内的ANC<1.0×109/L或血小板计数<50×109/L,下个周期的剂量必须降低一个水平。剂量水平包括100mg/m2、150mg/m2和200mg/m2。推荐的最低剂量为100mg/m2。
5.全部患者(1)应空腹(进餐前至少一小时)服用本品。服用本品前后可使用止吐药。如果服药后出现呕吐,当天不能服用第2剂。(2)不能打开或咀嚼本品,应用一杯水整粒吞服。如果胶囊有破损,应避免皮肤或粘膜与胶囊内粉状内容物接触。
禁忌1.对替莫唑胺胶囊或达卡巴嗪(DTIC)过敏者禁用。
2.妊娠期禁用(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3.禁用于严重骨髓抑制的患者。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妊娠期妇女使用该药尚未进行研究。在用大鼠和兔所进行的临床前研究中,给药150mg/m2曾有致畸和/或胎儿毒性的报道。因此替莫唑胺不应常规用于妊娠期妇女,如果妊娠期内必须使用该药,应告知病人可能对胎儿造成的潜在风险。对于可能怀孕的妇女,应劝阻其在接受替莫唑胺治疗或在终止替莫唑胺治疗后6个月内怀孕。
替莫唑胺是否可经母乳分泌尚不可知,因此替莫唑胺胶囊不应用于哺乳期妇女。
儿童用药尚无3岁以下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患儿使用该药的临床经验;对于3岁以上胶质瘤儿童患者,使用该药的临床经验有限。
在患复发性脑干胶质瘤或复发性高级别星形细胞瘤的患儿(3-18岁)中研究过口服替莫唑胺,患者接受替莫唑胺每天160-200mg/m2,共5天,28天一个周期。儿童中替莫唑胺的耐受性与成人相似。
老年用药与年轻患者相比,老年患者(>70岁)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的可能性较大。
药物相互作用1.同时服用雷尼替丁或食物对替莫唑胺胶囊吸收程度的影响无临床意义。同时服用地塞米松、丙氯拉嗪、苯妥英、卡马西平、昂丹司琼、H2受体拮抗剂或苯巴比妥等,不影响替莫唑胺的清除。同时服用丙戊酸,替莫唑胺清除率轻度降低(有统计学意义)。 2.替莫唑胺胶囊与其他可导致骨髓抑制的的药物联合应用时,骨髓抑制可能加重。
临床试验国外临床试验:
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
573例患者随机接受替莫唑胺+局部放疗(n=287)或单一放疗(n=286)。替莫唑胺+局部放疗组患者在放疗首日开始服用替莫唑胺75mg/m2,每日一次,共42天(最多为49天)。随后在放疗结束后4周开始替莫唑胺单药治疗:28天一个周期,每周期的第1-5天服药,每日150-200mg/m2,共6个周期。对照组患者仅接受放疗。放疗和与替莫唑胺联合治疗期间需要预防卡氏肺囊虫性肺炎(PCP),并持续到淋巴细胞减少恢复到≤1级。
随访期间,282例仅接受放疗的患者中有161例(57%)以及277例替莫唑胺+放疗的患者中有62例(22%)都再次接受了替莫唑胺的治疗。
总生存的风险比(HR)为1.59(95%Cl为1.33-1.91),时序检验p<0.0001,有利于替莫唑胺组。替莫唑胺+放疗组2年生存率较对照组高(26%对10%)。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患者采用同步放化疗加替莫唑胺辅助治疗后,总生存时间与单独放疗相比有明显提高,并有统计学意义。(图1)
图1总生存时间的Kaplan-Meier曲线(意向性治疗人群,ITT)
常规治疗后复发或病变进展的恶性胶质瘤
手术或放疗后复发或病变进展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患者(Karnofsky体力状态评分≥70)的临床有效性数据是来自两项临床试验。一项是在138例患者(29%患者曾接受过化疗)中进行的无对照试验;另一项是在225例(67%患者曾接受过以亚硝脲类为主的化疗)中进行的替莫唑胺与丙卡巴肼(甲基苄肼)的随机、对照试验。这二项试验的主要终点为无进展生存时间(PFS),以MRI扫描或神经系统症状恶化情况进行判断。在无对照的试验中,6个月的PFS为19%。中位PFS为2.1月,中位总生存时间为5.4月。MRI扫描的客观缓解率为8%。
随机、对照研究中,替莫唑胺组的6个月的无进展生存PFS明显高于丙卡巴肼组(21%对8%,卡方检验p=0.008),中位PFS分别为2.89月和1.88月(时序检验p=0.0063)。替莫唑胺组和丙卡巴肼组的中位生存时间分别为7.34月和5.66月(时序检验p=0.33)。6个月时,替莫唑胺组患者存活的比例明显高于丙卡巴肼组,分别为60%和44%,卡方检验p=0.019。以前接受过化疗患者的Karnofsky体力状态有改善,可达到80或以上。
与体力状态恶化(KPS评分保持在60以上或至少降低30)的时间相同,神经系统症状恶化时间的数据,替莫唑胺组也优于丙卡巴肼组。对于这些终点的中位进展时间,替莫唑胺组比丙卡巴肼组长0.7-2.1月(时序检验p≤0.01-0.03)。
间变性星形细胞瘤
一项全球多中心的前瞻性、非随机的II期试验,评价了口服替莫唑胺治疗首次复发间变性星形细胞瘤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46%患者的无进展生存时间达到6个月。中位无进展生存时间为5.4月。中位总生存时间为14.6月。根据对ITT人群的集中评价,缓解率为35%,13例CR和43例PR。包括43例持续病变缓解,缓解率为61%。ITT人群中有6个月无事件生存时间达到44%,中位无事件生存时间为4.6月,与无进展生存时间相似。对于适合组织学检查的人群,有效性结果也相似。患者达到放射学客观缓解或维持无进展状态时,能提高和保持其生活质量。
国内临床试验
2005年在中国进行的临床试验为多中心、开放、随机、阳性药平行对照的试验。比较替莫唑胺和司莫司汀治疗经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的疗效和安全性的研究。本研究共入选受试者144例,替莫唑胺组79例,司莫司汀组65例。替莫唑胺起始剂量150mg/m2/天(曾接受过化疗者)或200mg/m2/天(未接受过化疗者),连续5天口服给药,每28天为一治疗周期;司莫司汀起始剂量150mg/m2/天,1次顿服,每隔28天给药1次;两种药物治疗期均为2~6个月。治疗至6月时,替莫唑胺组和对照组的无进展生存率分别为78.29%对55.08%;p=0.0384;临床总缓解率(包括完全缓解和部分缓解)分别为45.83%对21.27%。
试验表明,替莫唑胺在治疗复发性胶质母细胞瘤(GBM)和间变性星形细胞瘤(AA)的疗效可能优于司莫司汀。
药理毒理药理作用: 替莫唑胺为咪唑并四嗪类具有抗肿瘤活性的烷化剂。在体循环生理pH状态下,迅速转化为活性产物MTIC(3-甲基-(三嗪-1-)咪唑-4-甲酰胺)。MTIC的细胞毒作用主要表现为DNA分子上鸟嘌呤第6位氧原子上的烷基化以及第7位氮原子的烷基化。通过甲基化加成物的错配修复,发挥细胞毒作用。 毒理研究: 在小鼠、大鼠和犬进行了本品单剂量毒性研究。大鼠口服的LD50约为1900mg/m2,比小鼠高(约1000mg/m2)。对犬的最小致死剂量为600mg/m2。在单剂量研究中,毒性的临床体征和死亡一般出现都较迟,显示其对导致器官功能损害增生迅速的组织具有迟发性毒性作用;毒性作用符合烷化剂的预期毒性。 口服本品后被迅速吸收,并很快排泄到尿中。人治疗剂量的暴露程度与大鼠和犬的相似。业已进行了3个周期和6个周期的大鼠和犬的毒性研究,一个周期为给药5天,停药23天。在多周期研究中,主要毒性靶器官是骨髓、淋巴网状系统,睾丸和胃肠道。本品对大鼠和犬的毒性比对人较大。人对治疗剂量(200mg/m2)能很好耐受,但该剂量接近大鼠和犬多剂量的最低致死剂量。白细胞和血小板与剂量相关的减少是大鼠和犬的敏感指标。在治疗间期,大多数血液学和生化指标以及和组织病理改变能明显恢复。在6个周期大鼠研究中考察的瘤谱包括乳腺癌、皮肤角化棘皮瘤、基底细胞腺瘤和各种间质瘤。犬研究中未考察肿瘤或癌前变化。考虑到本品是烷化剂MTIC的前体药物,预期具有致瘤的作用,这在其他烷化剂(包括产生MTIC的)中已观察到。本品对大鼠的致瘤作用似乎是物种特异的,与其他化疗药物无明显差异。 本品Ames/沙门氏菌和HPBL试验中显示有致突变作用,并在人外周淋巴细胞测定中能引起染色体畸变。
储藏于2℃~25℃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