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本品适用于对传统治疗方法无效的慢性支气管痉挛的常规处理及治疗严重的急性哮喘发作。
用法用量本品应通过喷雾器并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不可注射或口服。患者可采用间歇疗法或连续疗法进行治疗。沙丁胺醇对大多数患者的作用时间可持续4至6小时。
用药时需以毫升(ml)计算药量。 1.间歇疗法 成人: 用注射用生理盐水将0.5ml本品(含2.5mg沙丁胺醇)稀释至2ml。也可将1ml本品稀释至2.5ml。稀释后的溶液由患者通过适当的驱动式喷雾器吸入,直至不再有气雾产生为止。如喷雾器和驱动器装置匹配得当,则可维持10分钟喷雾。 本品可不经稀释而供间歇性使用。为此,可将2.0ml本品(含10.0mg沙丁胺醇)置于喷雾器中,让患者吸入雾化的溶液,直至支气管得到扩张为止,该过程通常需3-5分钟。 某些成年患者可能需用较高剂量的沙丁胺醇,剂量可高达10mg,在这种情况下,应持续吸入未经稀释的溶液所产生的气雾,直至气雾停止产生。
儿童: 12岁以下儿童的最小起始剂量为将0.5ml雾化溶液(含2.5mg沙丁胺醇),用注射用生理盐水稀释至2至2.5ml。用药方式同成人。然而某些儿童可能需要高达5.0mg的沙丁胺醇。间歇疗法可每日重复四次。 2.连续疗法 将本品用注射用生理盐水稀释至每ml含50-100g沙丁胺醇,(1-2ml药液稀释成100ml)。稀释过的溶液采用喷雾器以气雾方式治疗,常用的给药速率为每小时1-2mg。 尚无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雾化沙丁胺醇的临床疗效资料。由于可能发生一过性低氧血症,因此应考虑补充氧气疗法。 使用方法:本品只供吸入法使用,并配一适宜的雾化器。可通过一个面罩,T形装置或通过一气管导管吸入已经雾化的溶液。可采用间歇性正压通气法,但只在极少情况有此需要。当因肺换气不足而有缺氧危险时,应在吸入的空气中加入氧气。 因许多雾化器产生
的气流是连续的,雾化的药物很可能被释放至周围环境中。故应在通气良好的房间中使用本品,特别是在医院内当数位患者同时使用雾化器时。 (详见包装内部说明书)
禁忌对本品中任何成分有过敏史者禁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只有在预计母亲获益大于胎儿潜在风险时才可以使用这些药物。根据在世界范围内的销售使用经验,在使用沙丁胺醇治疗的患者的后代中,罕见报告了各种先天异常病例(包括唇裂和肢体缺陷等)。一些母亲在怀孕期间曾经使用了数倍剂量的药物。由于还没有对先天异常鉴别出统一的发病模式,先天异常基线率为2%~3%,因此目前还不能确定此现象与沙丁胺醇的关系。哺乳:由于沙丁胺醇可能分泌入乳汁,除非对母亲的预期收益大于对新生儿的潜在危险,否则不推荐哺乳期妇女使用。尚不清楚乳汁中的沙丁胺醇是否对新生儿有害,在使用前应权衡利弊。
儿童用药请参见【用法用量】
老年用药同成人
药物相互作用不得将本品和非选择性β-受体阻滞剂如普萘洛尔一起合并使用。使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s)治疗的患者也可以使用本品。
药理毒理药理作用 沙丁胺醇是选择性β2-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治疗剂量下的沙丁胺醇可作用于支气管平滑肌上的β2-肾上腺素受体,对心肌的β1-肾上腺素受体作用很少或无作用。 毒理研究 与其它β2-受体激动剂一样,小鼠皮下注射给予沙丁胺醇后显示致畸作用。在一项生殖毒性试验中。给予沙丁胺醇2.5mg/kg(4倍于成人口服最大剂量),结果可见9.3%的胎仔出现唇裂。 大鼠整个妊娠期经口给予沙丁胺醇0.5,2.32、10.75和50mg/kg/天。未见明显致畸作用;最高剂量组母体动物照料减少,新生幼鼠死亡率增加。在一项家兔生殖毒性试验中,给予沙丁胺醇50mg/kg/天的剂量(78倍于成人口服最大剂量),结果可见37%的胎仔出现头骨畸形。 在大鼠口服给药的生育力和一般生殖行为研究中,除50mg/kg/day组离乳动物产后21天生存数目减少外,2和50mg/kg/day剂量水平对生育力,胚胎胎仔发育、窝仔数、出生体重或生长率均无不良影响。
储藏常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