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本品与地塞米松合用,治疗曾接受过至少一种疗法的多发性骨髓瘤的成年患者。
用法用量必须在有多发性骨髓瘤治疗经验的医生监督下开始并提供治疗用药。
若患者的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0×10 9 /L,或患者的血小板计数<50×10 9 /L,且其骨髓中浆细胞占有核细胞的比例<50%,或患者的血小板计数 <30×109 /L,且其骨髓中浆细胞占有核细胞的比例>50%,则不得开始本品的治疗。
推荐剂量
本品的推荐起始剂量为 25mg。在每个重复28天周期里的第1~21天,每日口服本品25 mg,直至疾病进展。地塞米松的推荐剂量为在每28天治疗周期的第1、8、15 和 22天口服 40mg地塞米松。处方医生应根据患者的肾功能状况谨慎选择本品的起始剂量和随后的剂量调整(见表 1),应根据患者的年龄选择地塞米松的起始剂量和随后的剂量调整(见表 2)。
表1:按照肾功能状况确定来那度胺的起始剂量
1.肾功能正常至轻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 60 mL/min)
来那度胺:每28天周期第 1~21 天, 口服25mg/日。
2.中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30 mL/min 但<60 mL/min)
来那度胺: 每28天周期第1~21天, 口服10 mg/日。
3.重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 30 mL/min,不需要透析)
来那度胺:每28天周期,隔日(即 1、 3、 5、7、9、11、13、15、17、19 和 21 天)口服 15mg/日,治疗 3 周。
4.重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 30 mL/min,需要透析)
终末期肾病(ESRD)。
来那度胺:每 28 天周期第 1~21 天,口服 5mg/日。透析治疗当日,应透析结束后口服。
a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肌酐清除率
b 如果患者可耐受10mg来那度胺剂量,且未发生药物毒性,则主治医生可决定在第 2个周期后将10mg 剂量增至15mg。 请参见表 3 中度肾功能不全患者的剂量下调步骤和表4 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的剂量下调步骤。
表2 :按照年龄确定地塞米松的起始剂量
年龄≤ 75岁
地塞米松:每 28 天周期第 1、8、15 和 22 天,口服 40 mg/日。
年龄 >75岁
地塞米松:每 28天周期第1、8、15 和 22 天,口服20 mg/日。
本品应于每天大致相同的时间服用。不应打开、破坏和咀嚼胶囊,应将胶囊完整吞服,最好用水送服,可与食物同服也可空腹服用。若某次错过规定的服药时间小于12小时,患者可补服该次用药。若某次错过规定的服药时间大于 12 小时,则患者不应再补服该次用药,而应在第二天的正常服药时间服用下一剂量。不要因为漏服而同时服用2日的剂量。
对每日用药的患者在治疗期间和重新开始治疗时推荐剂量调整
在发生3级或4级中性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时,或发生经判定与来那度胺相关的其它 3级或 4级毒性时推荐的调整剂量总结如下:
表 3:来那度胺剂量下调步骤(每日给药方案)
剂量水平 每28 天周期中第 1~21 天的来那度胺剂量
起始剂量 第1~21 天,25 mg/天
剂量下调水平-1 第 1~21 天,20 mg/天
剂量下调水平-2 第 1~21 天,15 mg/天
剂量下调水平-3 第 1~21 天,10 mg/天
剂量下调水平-4 第 1~21 天,5 mg/天
应根据来那度胺的起始剂量水平,逐步实施剂量下调步骤。例如,如果起始剂量水平已为15mg,如需降低剂量时应遵循剂量下调步骤至下一剂量水平(即,起始剂量水平为15 mg[剂量下调水平-2],则应降至10 mg [剂量下调水平-3])。
以下来那度胺的剂量调整方案曾在MM-021试验中采用,当患者出现下述某种3或4级的毒性时,则可据此调整来那度胺的剂量。如果本品剂量是因血液学毒性而下调,治疗医生则可根据其对骨髓功能恢复的判断将剂量回调至高一级的剂量水平(最高可至起始剂量)。
血小板计数
血小板减少时的推荐剂量调整
当血小板计数 推荐疗程
1.首次降至< 25 x 109 /L时,暂停本品治疗,直至血小板计数恢复到 ≥25 x 109 /L。
2.恢复到 ≥25 x 109 /L时,在下一周期恢复治疗时,可按剂量下调水平-1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3.此后每当降至<25 x 109 /L时,暂停本品治疗,直至血小板计数恢复到 ≥25 x 109 /L。
4.恢复到≥25 x 109 /L时,可以按下一个更低的剂量水平(剂量下调水平-2 或-3)重新开始本品每日一次治疗。每日一次的给药剂量不得低于5mg。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ANC )
中性粒细胞减少时的推荐剂量调整
当中性粒细胞 推荐疗程
1.首次降至<0.5 x 109 /L时,暂停本品治疗,每周检查一次全血细胞计数。
2.恢复到 ≥0.5 x 109 /L且中性粒细胞减少为唯一观察到的毒性时,如果该事件发生在某治疗周期前 15天并已得到了改善,则在本品停用7天后,即可按起始剂量重新开始本品每日一次的治疗。如果该事件发生在某治疗周期中的第15天之后,则至少在该 28天周期中余下的日期内暂停给药。
3.恢复到≥0.5 x 109 /L,但除中性粒细胞减少外还观察到了其它剂量依赖性血液学毒性时,可以按剂量下调水平-1重新开始本品每日一次的治疗。
4.此后每当降至<0.5 x 109 /L时,暂停本品治疗。
5.恢复到≥0.5 x 109 /L时,可以按下一个更低剂量水平(剂量下调水平-1 、-2或-3)重新开始本品每日一次的治疗。每日一次的给药剂量不得低于5mg。如果出现中性粒细胞减少,医生应考虑使用生长因子对患者进行治疗。
多发性骨髓瘤患者的其它3/4 级毒性反应
如果发生了与本品相关的3/4级毒性反应,则需暂停治疗,待医生判断其毒性反应缓解至≤2级时,再按低一级的剂量水平重新开始治疗。
其它特殊警告和用药注意事项
血液学毒性
本品会导致显著的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患者在使用本品治疗多发性骨髓瘤的前12周内,应每2周进行一次全血细胞计数监测,之后则每月一次。患者可能需要暂停用药和/或下调剂量(见[用法用量])。
多发性骨髓瘤患者合并使用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时可导致 4 级中性粒细胞减少的发生率升高(来那度胺/地塞米松治疗组为 5.1%,而安慰剂/地塞米松组为0.6%)。4级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的情况偶见(来那度胺/地塞米松治疗组为0.6%,而安慰剂/地塞米松组为 0.0%)(见[不良反应])。建议患者如有发热应立即报告。 可能需要下调剂量 (见 [用法用量] )。如果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医生应考虑使用生长因子对患者进行治疗。
多发性骨髓瘤患者合并使用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时可导致3 级和4 级血小板减少的发生率升高(来那度胺/地塞米松治疗组为 9.9%和 1.4%,而安慰剂/地塞米松组为 2.3%和 0.0%)(见[不良反应])。建议患者和医生观察出血体征和症状(包括瘀斑和鼻出血),特别是在合用易导致出血的药物时。必要时可能需要下调来那度胺的剂量(见[用法用量])。
来那度胺主要的剂量限制性毒性包括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 因此来那度胺与其它骨髓抑制性药物合用时应谨慎。
深静脉血栓栓塞和肺栓塞使用来那度胺联合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曾发生静脉血栓栓塞事件(主要是深静脉血栓和肺栓塞)。在一项临床试验中,在采用本品与地塞米松联合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中观察到发生深静脉血栓和肺栓塞的风险显著升高。
合并使用促红细胞生成素或曾有血栓病史的患者发生血栓的风险可能更高。因此, 接受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应谨慎使用促红细胞生成素或可能会使血栓风险升高的其它药物(如激素替代治疗)。血红蛋白浓度高于12g/dl 时应停用促红细胞生成素。
建议患者和医生观察血栓的症状和体征。 应告知患者如果出现症状(如气短、胸痛、手臂或大腿肿胀)应寻求医疗救治。建议使用预防性的抗凝血药物,特别是对于存在其它血栓风险因素的患者。 请在谨慎评价个体患者的潜在风险因素后再决定是否采取抗凝血的预防措施。
如果患者发生了任何血栓事件,必须停止治疗并开始标准的抗凝治疗。一旦患者经抗凝治疗后病情得以稳定并且血栓事件的并发症己得到控制, 可按原来的剂量(根据获益-风险评估)重新开始来那度胺治疗。在来那度胺治疗期间,患者应持续进行抗凝治疗。
心肌梗死
接受来那度胺的患者中曾有心肌梗死的报告, 特别是那些己知存在风险因素的患者。对存在己知风险因素(包括曾发生血栓)的患者应进行密切监测,并采取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所有可控性风险因素(如抽烟、高血压和高脂血症)。
过敏反应
曾有过发生血管性水肿和严重皮肤反应,包括Stevens-Johnson综合征(SJS)
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TEN)的报道,这些事件可以产生致命后果。既往使用沙利度胺时曾发生过4级皮疹的患者应避免使用本品。如发生2~3级皮疹,应考虑暂停或停止用药。如发生血管性水肿、4级皮疹、剥脱性或大疱性皮疹或可疑的Stevens-Johnson综合征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必须停止用药,并且在这些反应缓解后不得重新开始用药。
肿瘤溶解综合征
曾有在来那度胺治疗期间出现致命性肿瘤溶解综合征的病例报道。 在治疗前具有高肿瘤负荷的患者有发生肿瘤溶解综合征的风险, 应对这些患者进行密切监测并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
燃瘤反应(Tumor Flare Reaction )
本品在用于慢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和淋巴瘤的试验中曾发生燃瘤反应,表现为淋巴结肿大触痛、低热、疼痛和皮疹。因此不建议使用本品治疗慢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和淋巴瘤,除非是在具备良好监测条件的临床试验中。
第二原发肿瘤
在对既往接受过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进行的临床试验中,与对照组(1.38/100 患者-年)相比,来那度胺/地塞米松组(3.98/100 患者-年)第二原发肿瘤的发生率有所升高。非侵袭性第二原发肿瘤包括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大部分侵袭性第二原发肿瘤为恶性实体肿瘤。
在新诊断的多发性骨髓瘤临床试验中,与对照组(2.5%)相比,来那度胺组(7.5%)第二原发肿瘤的发生率增高。对于侵袭性第二原发肿瘤,在接受来那度胺与美法仑联合给药或在大剂量美法仑和自体干细胞移植(ASCT)立即接受来那度胺治疗的患者中发现了数例急性髓系白血病(AML)、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和实体肿瘤;在一些临床试验中,进行自体干细胞移植(ASCT)后再接受来那度胺维持治疗的患者中发现了数例 B 细胞恶性肿瘤(包括霍奇金淋巴瘤)。
在开始来那度胺治疗前需考虑第二原发肿瘤的发生风险。 在治疗前及治疗期间应使用规范癌症筛查手段以评估患者发生第二原发肿瘤的可能性并酌情予以相应治疗。
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 ( 肌酐清除率< 30 mL/min 且不需要透析) 的剂量调整肝功能不全患者的用药
禁忌-孕妇。
-未达到所有避孕要求的可能怀孕的女性。(见[注意事项]和[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对本品活性成分或其中任何辅料过敏者。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见【禁忌】【注意事项】) 来那度胺的结构与沙利度胺相似。沙利度胺是一种己知的有人类致畸作用的活性物质,会导致严重的威胁生命的出生缺陷。 在猴中来那度胺所诱发的畸形与沙利度胺的致畸结果相似(见【药理毒理】)。因此,预期来那度胺可能会有致畸作用,故妊娠期间禁用本品(见【禁忌】)。 有可能怀孕的女性应同时使用两种有效的避孕措施。如果女性患者在使用来那度胺期间发生妊娠,必须立即停止治疗,并且要求其向在畸胎学方面有专长或经验的医生寻求评估和建议。如果男性患者在使用来那度胺期间其配偶发生了妊娠,则建议该怀孕女性向在畸胎学方面有专长或经验的医生寻求评估和建议。 在给健康受试者用药期间,来那度胺在人类的精液中含量极低;且停药3天后,在精液中未能检出本品(见【药代动力学】)。为慎重起见并考虑到特殊人群(如肾功能受损者)的药物消除时间会有所延长,对于使用来那度胺的所有男性患者,如果其配偶已怀孕或有怀孕可能但未采取高度有效的避孕措施,则在整个治疗期间、暂停给药期间以及停止治疗后的4周内都应使用安全套避孕,即使该男性患者已经输精管结扎。 哺乳期妇女 尚不确定来那度胺是否通过人的乳汁分泌,因此建议哺乳期妇女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停止哺乳。
儿童用药尚无儿童和青少年患者的用药经验。因此,本品不应在0~17岁患者中使用。
老年用药此前未经治疗且不适合接受移植的多发性骨髓瘤 总体上,MM-020研究中接受药物治疗的1613名患者中,94%(1521/1613)为65岁以上,35%(561/1613)为75岁以上。各研究组75岁以上的患者比例相近(Rd持续:33%;Rd18:34%;MPT:33%)。对于大部分AE类别(如所有AE,3/4级AE,严重AE)的发生率,所有治疗组中老年受试者(>75岁)均高于年轻受试者(≤75岁)。所有组中老年受试者的全身性疾病和给药部位状况身体系统的3/4级AE发生率始终高于年轻受试者(差异至少5%)。所有组中老年受试者的传染和感染、心脏疾病(包括心力衰竭和充血性心力衰竭)、皮肤和皮下组织疾病以及肾脏和泌尿系统疾病(包括肾衰竭)SOC的3级或4级TEAE的发生率始终略高于年轻受试者(差异小于5%)。而在其他身体系统(如血液和淋巴系统疾病、感染和传染、心脏疾病、血管病)的3/4级AE发生率方面,上述趋势并不明确。所有组中老年受试者的严重AE的发生率总体上高于年轻受试者。 曾接受过至少一种疗法的多发性骨髓瘤 在MM-009和MM-010研究中接受来那度胺治疗的703名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中,45%的患者年龄≥65岁,12%的患者年龄≥75岁。来那度胺/地塞米松组和安慰剂/地塞米松组之间的≥65岁患者比例无显著差异。在接受来那度胺/地塞米松的353名患者中,46%的患者年龄≥65岁。在这两项研究中发现,其中接受来那度胺/地塞米松的患者,65岁以上患者比≤65岁患者更有可能发生深静脉血栓、肺栓塞、房颤和肾衰,但未见两者之间的疗效差异。由于老年患者更有可能存在肾功能下降,所以在选择剂量时应谨慎并对肾功能进行监测。
药物相互作用对正接受来那度胺联合地塞米松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促红细胞生成类药物或其它药物(如激素替代治疗)可能会使血栓风险升高,故应谨慎使用(见【注意事项】和【不良反应】)。 口服避孕药 尚未研究来那度胺与口服避孕药之间的相互作用。来那度胺不是酶诱导剂。在一项人体肝细胞体外研究中,发现不同浓度的来那度胺对CYP1A2、CYP2B6、CYP2C9、CYP2C19和CYP3A4/5没有诱导作用。因此,预计单用来那度胺不会发生药效降低(包括激素类避孕药的药效)的诱导作用。但是,己知地塞米松对CYP3A4有弱至中度的诱导作用,可能对其它酶以及转运体也会有影响。因此无法排除联合地塞米松治疗会造成口服避孕药药效降低的可能性。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来避免怀孕(见【注意事项】)。 华法林 合用多次剂量来那度胺(10mg)对R-或S-华法林的单剂量药代动力学没有影响。合用华法林单次剂量25mg对来那度胺的药代动力学没有影响。但是,尚不清楚在具体临床使用(与地塞米松合并用药时)中是否会存在相互作用。地塞米松有较弱至中度的酶诱导作用,此诱导作用对华法林的作用暂不清楚。建议在治疗过程中密切监测华法林的浓度。 建议密切监控华法林伴随用药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的凝血酶原时间(PT)和国际标准化比率(INR)。 地高辛 在与来那度胺10mg/日合用时,地高辛(0.5mg,单剂量)的血浆暴露量可升高14%(90%CI0.52%~28.2%)。尚不知这一作用是否会因治疗方案变化(如更高的来那度胺剂量或合用地塞米松)而有所差异。因此,建议在本品治疗期间对地高辛浓度进行监测。 他汀类药物 来那度胺合用他汀类药物时,会增加横纹肌溶解的风险,可能是两药风险的简单叠加。在治疗的前几周中尤其需要加强临床和实验室监测。 地塞米松 来那度胺多次给药(25mg/日)时,单次或多次合用地塞米松(40mg/日)对来那度胺的药代动力学没有临床意义的影响。 与P-gp抑制剂的相互作用 在体外来那度胺是P-糖蛋白(P-gp)的底物,但并不是其抑制剂。合用多剂量P-gp强效抑制剂奎尼丁(600mg,每日两次)或P-gp中效抑制剂/底物坦西莫司(25mg)对来那度胺(25mg)的药代动力学未产生临床意义的影响。合用来那度胺不会改变坦西莫司的药代动力学。
药理毒理药理作用 作用机制:来那度胺是沙利度胺的类似物,作用机制尚未完全阐明,已知药理作用包括抗肿瘤、抗血管生成、促红细胞生成和免疫调节等特性。来那度胺可抑制某些造血系统肿瘤细胞(包括多发性骨髓瘤浆细胞和存在5号染色体缺失的肿瘤细胞)的增殖,提高T细胞和自然杀伤细胞介导的免疫功能,提高自然杀伤T细胞的数量,通过阻止内皮细胞的迁移和粘附以及阻止微血管形成来抑制血管生成,通过CD34+造血干细胞增加胎儿血红蛋白的生成,抑制由单核细胞产生的促炎性细胞因子(如TNF-α和IL-6)的生成。 来那度胺可直接连接至CullinringE3泛素连接酶复合体的组成部分cereblon蛋白上[CullinringE3泛素连接酶复合体包含脱氧核糖核酸(DNA)损伤结合蛋白(DDB1)、cullin4(CUL4)和cullins1调节子(Roc1)]。来那度胺存在时,cereblon与其底物蛋白——淋巴转录因子Aiolos和Ikaros相结合,致使其泛素化后降解,从而产生细胞毒性和免疫调节作用。 毒理研究 一般毒理:大鼠连续26周经口给予来那度胺75、150、300mg/kg/天,3个剂量组均出现可逆的、与药物相关的肾盂矿化,雌性大鼠表现更明显,未见不良反应剂量(NOAEL)低于75mg/kg/天(按AUC计算,约为人每天用量的25倍以上)。猴连续20周经口给予来那度胺4、6mg/kg/天,可见动物死亡和明显毒性反应(体重显著降低、红细胞白细胞和血小板计数降低、多器官出血、胃肠道炎症、淋巴和骨髓萎缩)。猴连续1年经口给予来那度胺1、2mg/kg/天,出现可逆性改变,如骨髓细胞构成改变、粒/红细胞比率轻微下降以及胸腺萎缩,1mg/kg/天(按体表面积计算,与人每天用量相当)引起白细胞计数下降。 遗传毒性:来那度胺Ames试验、人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小鼠淋巴瘤细胞试验、叙利亚仓鼠胚胎细胞形态转化试验、大鼠微核试验结果均为阴性。 生殖毒性:在生育力及早期胚胎发育试验中,大鼠给予来那度胺达500mg/kg(按体表面积计算,约为人推荐剂量25mg的200倍)时,对大鼠及大鼠生育力未见不良影响。 在胚胎-胎仔发育毒性试验中,妊娠猴在器官形成期经口给予来那度胺,可见致畸作用,包括沙利度胺样四肢缺陷,最低剂量的暴露量(AUC)为人最大推荐剂量(MRHD)25mg的暴露量的0.17倍;妊娠兔给予相当于人最大推荐剂量20倍的来那度胺,可见胚胎致死作用;妊娠大鼠给予相当于人最大推荐剂量200倍的来那度胺,对大鼠的生殖未见不良影响。 在围产期试验中,妊娠大鼠从器官形成期至哺乳期给予来那度胺达500mg/kg(按体表面积计算,约为人推荐剂量25mg的200倍)时,雄性子代出现轻微的性成熟延迟,雌性子代体重增长轻微降低。 与沙利度胺一样,大鼠模型并不能充分显示来那度胺对人胚胎-胎仔发育的潜在影响。 妊娠兔从妊娠第7天至妊娠第20天经口给予来那度胺,胎仔血药浓度约为母体最高血药浓度的20-40%。妊娠大鼠单次经口给予放射性标记的来那度胺,检测胎仔血浆和组织药物浓度,显示胎仔组织的放射性浓度一般低于母体组织的放射性浓度。这些结果提示来那度胺可透过胎盘。 致癌性:尚未进行来那度胺致癌性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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