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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宣肺、清热,止咳、祛痰。
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开水冲服,2岁以内一次1克,3至4岁一次1.5克,5至7岁一次2克,一日3~4次。
尚不明确。
小儿咳喘灵颗粒
小儿咳喘灵颗粒
Xiao Er Ke Chuan Ling Ke Li
本品的成份为麻黄、金银花、苦杏仁、板蓝根、石膏、甘草、瓜蒌,辅料为微晶纤维素、淀粉、滑石粉、羧甲淀粉钠。
本品为黄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辛。
宣肺、清热,止咳、祛痰。
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2g×10袋
开水冲服,2岁以内一次1克,3至4岁一次1.5克,5至7岁一次2克,一日3~4次。
《国家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四册WS3-B-0688-91
国药准字Z50020437
太极集团重庆中药二厂有限公司
密封,置阴凉干燥处。
2克×10袋
36个月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6.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应去医院就诊。 7.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4.运动员慎用。
1、药品请按照使用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2、处方通过互联网医院开具或自行上传已有处方后,经门店药师审核,才能接单配送;
3、医疗器械: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在医务人员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禁忌内容或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4、保健食品: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物,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5、化妆品:化妆品不能代替药物,不能治疗皮肤病等疾病;
6、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定》,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不退不换;
7、由于厂家不定期更换产品包装,如遇新包装上市,图片更新可能滞后,请以收到的实物为准。
广东圆心恒金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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