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1.本品作为选用药物之一可用于下列疾病:(1)立克次体病,如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2)支原体属感染;(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芽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4)回归热;(5)布鲁菌病;(6)霍乱;(7)兔热病;(8)鼠疫;(9)软下疳。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
2.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对本品敏感时,方有应用指征。葡萄球菌属大多对本品耐药。
3.本品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患者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李斯特菌感染。
4.可用于中、重度痤疮患者作为辅助治疗。
5.可用于治疗成人牙周炎。
用法用量1.抗菌及抗寄生虫感染:成人,第一日100mg,每12小时1次,继以100-200mg,1日1次,或50-100mg,每12小时1次。
2.淋病耐瑟菌性尿道炎和宫颈炎:一次100mg,每12小时1次,共7日。
3.非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由沙眼衣原体引起者,以及沙眼衣原体所致的单纯性尿道炎、宫颈炎或直肠感染:均为一次100mg,1日2次,疗程至少7日。
4.梅毒:一次100-200mg,每12小时1次,疗程至少10日。
5.8岁以上小儿第一日按体重2.2mg/kg,每12小时1次,继以按体重2.2-4.4mg/kg,1日1次,或按体重2.2mg/kg,每12小时1次。体重超过45kg的小儿用量同成人。
禁忌有四环素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透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沉积在牙齿和骨的钙质区内,引起胎儿牙齿变色、牙釉质再生不良及抑制胎儿骨骼生长,该类药物在动物实验中有致畸胎作用,因此孕妇不宜服用。本品可自乳汁分泌,乳汁中浓度较高,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哺乳。
儿童用药8岁以下儿童禁用。
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相互作用1.应用本品时可能发生耐药菌的过度繁殖。一旦发生二重感染,即停用本品并予以相应治疗。2.治疗性病时,如怀疑同时合并梅毒螺旋体感染,用药前须行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及血清学检查,后者每月1次,至少4次。3.长期用药时应定期随访检查血常规以及肝功能。
药理毒理1.应用本品时可能发生耐药菌的过度繁殖。一旦发生二重感染,即停用本品并予以相应治疗。2.治疗性病时,如怀疑同时合并梅毒螺旋体感染,用药前须行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及血清学检查,后者每月1次,至少4次。3.长期用药时应定期随访检查血常规以及肝功能。
储藏密封,在阴凉(不超过20℃)干燥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