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用于治疗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其它各种精神病性状态的症状。(详见说明书)
用法用量由使用其他抗精神病药改用本品者:开始使用时,应渐停原先使用的抗精神病药。若病人原来使用的是长效抗精神病药,则可用利培酮替代下一疗程的用药。已用的抗帕金森氏综合征的药是否需要继续则应定期地进行重新评定。成人:应在三天以上的时间内逐渐将剂量加大到一日二次,一次3mg。不论是急性还是慢性精神分裂症患者,起始剂量均应一日二次,一次1mg;第二天应增加到一日二次,一次2mg;第三天应增加到一日二次,一次3mg。此后,可维持此剂量不变,或根据个体情况作进一步调整。一般情况下,最适剂量为一日二次,一次2-4mg。剂量超过一日二次,一次5mg,并不比较低剂量更为有效,而且会引起锥体外系症状。由于剂量超过一日二次,一次8mg的安全性尚未研究,所以使用时不应超过此剂量。当需要增加镇静作用时,可加服苯二氮卓。老年人:建议起始剂量为每日二次,每次0.5mg。根据个体需要,剂量逐渐加大到一日二次,一次1-2mg。在获得更多经验前,老年人应慎用利培酮。
禁忌已知对本品过敏的患者以及15岁以下的儿童禁用利培酮。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怀孕妇女服用本品是否安全尚不明确。动物实验表明:利培酮对生殖无直接的毒性,也无致畸作用。尽管如此,除非益处明显大于可能的危险,怀孕妇女仍不应服用本品。
2.本品是否会经人体乳汁排泄尚不清楚,动物试验表明,利培酮和9-羟基利培酮会经动物乳汁排出。因此,服用本品的妇女不应哺乳。
儿童用药对于15岁以下儿童目前尚缺乏足够的临床经验。
老年用药建议起始剂量为每日0.5mg或更低,根据个体需要,剂量逐渐加大到一日2次,一次1-2mg。在获得更多的经验前,老年人加量过程中应慎重。
药物相互作用1.本品可拮抗左旋多巴及其它多巴胺促效剂的作用。
2.酰胺咪嗪及其它的肝酶诱导剂会降低本品活性成份的血浆浓度,一旦停止使用酰胺咪嗪或其它肝酶诱导剂,则应重新确定使用本品的剂量,必要时可减量。
3.酚噻嗪、三环抗抑郁药和一些β-阻断剂会增加本品的血药浓度,但不增加抗精神病活性成份的血药浓度。
4.当和其它高度蛋白结合的药物一起服用时,不存在有临床意义的血浆蛋白的相互置换。
临床试验详见说明书
药理毒理详见说明书
储藏遮光,密封,在干燥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