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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热理肺,止咳化痰。用于支气管炎和肺气肿,咳嗽气喘,声嘶音哑。
口服,一次6~8丸,一日3次。
孕妇禁服。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十五味龙胆花丸
十五味龙胆花丸
Shi Wu Wei Long Dan Hua Wan
百花龙胆、檀香、诃子(去核)、余甘子、石灰华、广枣丁香、肉豆蔻、沉香、巴夏嘎、无茎芥、甘草15味等。
本品为棕灰色水丸;气微香,味甘、辛、苦。
清热理肺,止咳化痰。用于支气管炎和肺气肿,咳嗽气喘,声嘶音哑。
0.3g×30丸
口服,一次6~8丸,一日3次。
部颁标准藏药第一册;标准编号:WS3-BC-0195-95
国药准字Z63020229
青海柴达木高科技药业有限公司
孕妇禁服。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避光 密封保存
盒
48个月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尚不明确。
孕妇禁服。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4.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5.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药品请按照使用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2、处方通过互联网医院开具或自行上传已有处方后,经门店药师审核,才能接单配送;
3、医疗器械: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在医务人员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禁忌内容或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4、保健食品: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物,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5、化妆品:化妆品不能代替药物,不能治疗皮肤病等疾病;
6、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定》,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不退不换;
7、由于厂家不定期更换产品包装,如遇新包装上市,图片更新可能滞后,请以收到的实物为准。
广东圆心恒金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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