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性肝损伤,是指由各类化学药物、生物制剂、保健品、传统中草药及其代谢产物乃至辅料等所诱发的肝损伤,是最常见和最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之一,严重可以引起急性肝共呢衰竭,甚至死亡,目前仍缺乏特异性的诊断和治疗手段,一般只能靠药物及排除法来诊断。我国人口数量庞大,临床药物种类繁多,尤其是中草药多达1000多种,人群补规范的用药现象普遍存在。随着人们越来越注重养生,许多保健品及中药名方层出不穷。目前日常生活中明确可以引起药物性肝损伤的保健品及药品超过1000种,占总药物及保健品的1/30,所以近年药物性肝损伤有逐年增多的趋势。在欧美国家,药物性肝损伤约占黄疸住院病人中的2%~5%,“急性肝炎”住院病人中的10%;在老年肝病患者中药物性肝损伤可达20%以上;欧美国家中约30%~40%急性肝功衰竭是由药物引起。据 2001年美国统计的数据,每年发生急性肝功衰竭约2000例,超过50%以上由药物引起,其中36%为非甾体类消炎药,16%的肝损伤为特异质所致。我国目前尚缺乏相应的流行病学资料。
药物性肝损伤的症状包括:急性药物性肝损伤:多数患者无任何症状,少数可表现为乏力、厌食油腻、上腹不适、倦怠等症状,实验室检查发现肝功能明显异常;胆汁淤积型药物性肝损伤可表现为发热、皮肤瘙痒、皮疹、白陶土样大便、嗜酸性粒细胞增加等;慢性药物性肝损伤:主要表现为慢性肝炎、肝纤维化、代偿性和失代偿性肝硬化等疾病的相关症状,严重者后期可表现为腹水、消化道出血、血氨升高、肝脾肿大等。
药物性肝损伤的诊断参照以下临床标准:有与药物性肝损伤发病规律一致的潜伏期:初次用药后出现肝损伤的潜伏期一般在 5〜90天内,有特异反应者潜伏期可<5天,慢代谢药物(如胺碘酮)导致肝损伤的潜伏期可>90 天,停药后出现肝细胞损伤的潜伏期$15天,出现胆汁淤积性肝损伤的潜伏期<30天; 停药后异常肝脏指标迅速恢复:肝细胞损伤型的血清ALT峰值水平在8天内下降>50% (高度提示),或30天内下降>50% (提示);胆汁淤积型的血清ALP或TBIL峰值水平在 180天内下降>50%; 排除其他病因或疾病所致的肝损;再次用药反应阳性。符合以上诊断标准的均可确诊为药物性肝损伤。对于疑似病例,主要包括下列两种状况:①用药与肝损伤之间存在典型的时序关系,但同时不能排除其他导致肝损伤的原因;②用药与发生肝损伤的时序关系不典型,也未发现导致肝 损伤的其他原因 建议釆用国际共识意见的RucAM评分系统进行量化评估。
大多数药物性肝损伤一般经过去除诱因、支持疗法、合并症的治疗等可以得到改善,患者在治疗1~3个月内可彻底恢复。少数患者可出现反复肝功能异常,甚至进展为慢性肝损伤,出现肝纤维化甚至肝硬化,更有个别患者会由于急性药物性肝衰竭而出现生命危险。当身体出现不适症状或疾病时,首先考虑原因,去除诱因,能通过饮食、生活规律调整解决的尽量不用药物解决。对治疗不确定时,一定要就诊,听从医生的建议,不能盲目自行用药治疗,特别是成分不明的各种中草药、化合物等。患者使用新药物时一定要定期检查肝功,监测各项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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